曾颖:全勤奖“逼”死打工妹只因维权意识缺失

2012年02月28日评论
【新唐人2012年2月28日讯】1月5日清晨,打工妹杜娟在车间的卫生间里碰伤了头,因为事关600元“全勤奖”,她自服止痛药,忍痛工作了3天,坚持到休息日才去医院,但医院检查后发现是脑出血,由于错过了最佳治疗事件,一周后,杜娟抢救无效死亡。(据《南方日报》)

这是一起本不应该发生的悲剧,充满了种种遗憾和玄疑——一次偶然的入厕,碰到本不应该乱动的门,撞伤了头之后,没有第一时间去医治,而是为了“全勤奖”勉强拖了三天,最后病重不治。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这个24岁的年轻生命,都死得太值了。

善良的人们,总会在悲剧发生后,设想各种假如:假如门不乱动,假如打工妹自我保护意识更强些及时提出工伤并要求治疗,假如厂方及她身边人的安全意识和卫生常识更多些,结果会是怎么样呢?以上假如,有一个成立,这出悲剧,很可能就不成其为悲剧了。但遗憾的是,一切善良的假想,都不成立。

所有事后诸葛亮式的假设,除了徒添遗憾之外,于死者和事情的处置没有任何意义。人们试图从这条似曾相识的新闻中,找出更多的“新”东西来。但同样遗憾的是,这则新闻确实乏“新”可陈——我们的新闻,实在不缺因这样那样意外而受伤甚至死亡的打工者,也不缺少因为各种原因而错过医治良机最终死去的可怜人,打工妹杜娟的死,连同她和许多打工者一样患着的贫血病以及以拖延和止痛药作为惟一疗伤手段的医疗方式,都那么不新鲜。有的媒体同仁,将着眼点放到了“全勤奖”上,认为,如果没有这奖,也许杜娟就不会那么执着地硬抗。但这种完全建立在假设基础上结论,又有什么意义呢?是不是想由此推出打工妹是被“全勤奖”逼死的呢?而据我所知,因为拖延而贻误病情的事情,可不是独家发生在有“全勤奖”的企业里。

那么,杜娟的死亡,除了悲伤之外,就不能带来一些具有反思意义的东西吗?答案是否定的。首先,从她的死之中,可以看出,在当下,打工者们的维权意识太淡。按照常理,上班时间在厕所里被门撞到,这是工伤,不说需要像某些福利好的单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但给一定的时间去医务部门检查并适当休息的权利是应该有的。但很遗憾的是,杜娟根本连这种意识都没有,甚至连起码的不妥,都没有感觉到,这就像笔者曾经帮助过的一些尘肺病患者一样,生病之后,只觉得是自己倒楣,压根没有想过要找自己曾为之卖命的老板们理论。

除此之外,杜娟在头撞到甚至剧痛难忍的情况下,因为“没有流血”而放弃即时去医院治疗,也是一种医疗常识欠缺的表现。稍有常识的都知道,头被撞出大包,不出血比出血还可怕,很可能是内部组织出了问题,绝不会像小孩子摔个青包抹点菜油就散了。对于这么重要的部位出现的伤情,大而划之地敷衍了事,表现出来的,其实是一种常识的欠缺。

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欠缺,医疗常识匮乏,这是杜娟悲剧的主要诱因,这也是当下中国打工阶层的现实困境。正是因为这种现状,就引出第三个也是最重要的问题——相关监管和职能部门,必须担负起更重大的责任,守好最后一道关口,既要从法律层面,制订有利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且知识和意识欠缺的打工者,加强维护打工者们的合法权益。又要从教育和知识普及的层面,对他们进行权益意识的培养和和医疗科学常识的教育。这样的工作做得越多,而类似的悲剧,就会越少。而更多的像杜娟这样的打工妹,就会永远以相忘于江湖的姿态,平静地过着她们的小日子,即使不富裕,但至少还安全。

文章来源:《天涯社区》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