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产条例施行 提供新契机

2012年03月01日体育
【新唐人2012年3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李宇政台北1日电)行政院体育委员会今天表示,“运动产业发展条例”已经行政院核定于今天正式施行,体委会表示,有了法条依据,政府可运用多项政策措施来扶持运动产业。

过去体育界只有“国民体育法”,2009年立法院三读通过“运动彩券发行条例”,加上“运动产业发展条例”去年也在立法院三读通过,体委会期望体育界的市场能越做越大。

体委会表示,“运动产业发展条例”今天正式上路,配合该条例所订定的各项配套,包括学生参加或观赏运动比赛、体育团体举办运动赛事或活动免征营业税、营利事业捐赠体育运动发展事项费用列支。

另外,运动服务业者引进关键技术及发展国际品牌、地方政府招商举办运动赛事或经营地方运动场馆、优良运动产业及从业人员等子法,将陆续公布施行,应该可为台湾运动产业发展提供新的契机。

体委会以美国职篮(NBA)球员林书豪掀起“林来疯”,带动运动产业在商业活动的发展为例。体委会指出,“运动产业发展条例”虽然不是万灵丹,却是运动产业环境重要的一环,有了法条依据,政府可运用多项政策措施来扶持运动产业。

体委会上午举办运动产业专题研究计画成果发表会,邀请各合作推动的机关(构),以及运动产业业者参与,下午举行运动产业发展条例正式施行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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