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法院判决给予法轮功难民认证

【新唐人2012年3月8日讯】3月7日,对中国国籍法轮功学员沈某与韩国法务部之间的难民诉讼,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做出二审判决,法轮功学员沈某胜诉。在韩中国国籍法轮功学员的难民问题,也将由此判决打开新的局面。

2011年8月,就中国人沈某提出的难民认证诉讼,韩国首尔行政法院依据“若原告回到中国,就有充分的可能性,受到来自中国(共)政府的实质性迫害”,做出了给予难民认证的判决。对当时的这一判决,韩国法务部立刻提出了抗诉。但是在今年的3月7日,首尔高等法院对此予以驳回。

一直以来,韩国法务部以“只有法轮功的主要负责人,才有可能受到镇压”为由,对给予法轮功难民认证持反对态度。但是,韩国法院在本次判决中,承认了“即使是一般的修炼者,只要在中国修炼法轮功,就会受到迫害”等大部分一审判决的内容。

法轮功难民主管律师金南俊:“只要修炼法轮功,就能获得难民认证。即,修炼法轮功,能成为一般性的难民认证理由,这具有重大意义。”

裁判部还公判:“即使原告回到中国,提交了放弃修炼法轮功的书面材料,以避免实质性的迫害之后,在隐秘场所进行个人修炼,这也是让原告放弃良心的自由”。

法轮功难民主管律师金南俊:“过去认为‘法轮功学员不能得到难民认证’,从此可以摆脱这一错误认识了,这是很幸运的。以后,只要能证实积极地参加了法轮功的相关活动,就可以在韩国获得法轮功难民认证的可能性会非常高。”

另外,在这次判决之后,能否制定出实际方案,来保护已在难民认证诉讼中败诉的法轮功学员们,正受到各方关注。

法轮功难民主管律师金南俊:“立足于禁止强制遣返难民的原则之上,提出要求法务部克制,不再进行强制遣返,这都很有可能。”

新唐人记者李昌植韩国首尔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