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工程疑涉弊 高市:已惩处

2012年03月08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3月8日讯】(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8日电)高市明华国中校舍新建工程前校长黄淑卿被控涉嫌渎职、图利厂商,且新建校舍未验收就使用。高市教育局说,已对黄淑卿记过处分,校舍已有使用执照,安全无虞;黄淑卿则不回应。

高雄市教育产业工会理事长刘亚平今天召开记者会指控黄淑卿涉嫌渎职、图利厂商,随后转往高雄地检署提告。

刘亚平说,工会从审计部及监察院公告资料发现,黄淑卿在明华国中校长任内涉嫌渎职、图利校舍承揽厂商,被审计部及监察院纠正。

他又说,黄淑卿明知承包商民国93年间早有跳票纪录,难以求偿,竟还于99年10月间,在教育局同意下,动支学校賸馀款垫支高雄地方法院强制执行款新台币117万6657元。

他表示,审计部提出的99年度“高雄市地方总决算审核报告”明载:明华国中办理第一期校舍工程迄今长达6年馀仍未完成验收,以及未遵行法院强制执行命令,衍生诉讼案件,造成公帑损失,教育局难辞其咎,审计部于是将黄淑卿及教育局移送监察院。

刘亚平指出,黄淑卿出包,高市教育局却仅记过了事,如今还让她接明星学校阳明国中校长,令人匪夷所思。

教育局说,因工程纠纷及延宕,校方与厂商互告,相关诉讼大多尚未结案,其中一件经法院判决校方需先支付校舍工程下游厂商工程款117万馀元。

教育局又说,由于当时校方若不支付将遭法院强制执行,势将影响校务及教学相关运作,而损及学生权益,经请教法界人士,校方决定以校内賸馀款先行垫支,再向厂商求偿的权宜之计,且校方已先扣住厂商2000馀万元的工程相关款项,包含800万馀元的估验保留款及1200万馀元的契约价金,不致造成公帑损失。

教育局指出,明华国中第一期校舍新建工程于93年建造过程中,因承包商财务状况无法继续施作,工程无法如期验收,校方为保障学生就学权益,于当年度完成消防等检验后,取得使用执照,但因工程延宕属实,校方难辞监督不周行政责任,因此被监察院纠正在案,教育局也已依监察院调查报告,就相关人员行政责任予以检讨议处。

不过,教育局希望,藉由本案督促教育人员,未来处理工程采购,能更加谨慎。

至于黄淑卿接任阳明国中校长,教育局说,校长遴选是依校长遴选作业及遴选委员会设置要点作业流程进行,由多数为专家学者、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的遴选委员会负责遴选,教育局无法主导。黄淑卿虽遭行政惩处,但因长年贡献教育界且获全国性表扬,表现也获许多师生及家长认同,因此能通过遴选至阳明国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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