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表决通过 评:中国堕“警察国家”深渊

2012年03月14日中共两会
【新唐人2012年3月14日讯】(新唐人记者王海天综合报导)中国人大全体会议闭幕会上,引起海内外巨大争议的刑诉法修正案以赞成2639票,反对160票,弃权57票,表决通过。舆论认为,中共此举意味着使中国从今天起将正式堕入“警察国家”的深渊。

修正案激起强烈反对被指“恶法先例”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曾于2011年8月30日公布了第一稿,其中关于“可以不通知家属的秘密拘捕”条款引发律师界、维权人士、普通民众以及国际舆论的巨大反对声浪。

2011年12月,经过一段时间公开征求意见后,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草案再次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成为草案的第二稿。

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2012年3月8日,人大公布了根据回馈回来的讨论意见,经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的修正案草案,即第三稿。

在第三稿中,一项遭到国内外强烈的反对的、有效准许长达六个月强迫失踪的条款被删除。但第73条仍然保留了在“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等三种涉嫌罪名下的异地监视居住,拘留情形下的不必通知家属的内容,被法律界人士及民间一致斥为“恶法先例”。

此前观察人士注意到,据新华社13日预告,该修正案中备受争议的第73条未被列入修改之列,意味着今日的表决获得通过已经没有意外。

“双规”“危害国家安全”突破限制将引迫害潮

舆论对刑诉法修正案的反对声浪中,多数针对已经成文的条款,其中以第73条最为典型。然而更严重的是,多少逃避了公众审查目光的党内“双规”等问题上,刑诉法修正案不但知难而退,反而将“双规”暗渡陈仓,以“异地监视居住”的形式试图突破党纪成为国法,将实施对象从党员扩大到普通民众,真正实现了“确保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

另一方面,网路舆论的激烈抗争显示,“危害国家安全”罪也正在突破敏感禁区的限制,开始登堂入室逐步扩大。表决一旦通过,“危害国家安全”将不再是高智晟、胡佳等敏感词人士的专属罪名,而会成为每一位言论活跃人士的心腹大患。

事实上,在中共“危害国家安全”名目下,共有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等多个具体罪名。

此前,早已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危害国家安全”已几乎等同于过去的“反革命罪”—— “‘危害国家安全‘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正如许多论者反复强调的,不要以为这些罪名和普通老百姓没有关系。在缺乏制约的滥用权力者手中,讽刺县干部都可以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被采取强制措施,这无疑将引发新一轮迫害狂潮。正为如此,有网友在微博上大声疾呼:“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你而鸣!”

“人权观察”发表声明反对

在修正案表决前,总部设在纽约的“人权观察”国际组织发表声明指出,中国刑事诉讼法草案经过几个月的争论已经取得一些改进,但从现在经过修改过的版本看,其中仍然包括一些条款显然违反了中国在国际法下所承担的义务。

声明所指的令人不安的条款是:准许对特定类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秘密拘留。

人权观察指出,修改后的草案仍然准许执法机关对国家安全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的嫌疑人在指定居所进行羁押长达六个月,这无异于将绑架合法化。尽管草案要求办案机关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但是可以不告诉家属被关押人员所在地点。草案还允许警方不让犯罪嫌疑人在关押期间接触律师。

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包含不少正面的条文。但如果准许在秘密场所进行秘密拘留的话,这就会严重破坏中国政府所要改善正当程式的目的。这些条款明显威胁到批评人士和维权人士的安危,也无疑违反中国的国际义务。”

有评论指出,在历史上,只有希特勒治下的纳粹德国出台过类似法案,中共的倒行逆施标志着今日的中国已被拖入“警察国家”的深渊。当局企图以恐怖手段维持其政权稳定,不过是饮鸩止渴,最终结局只能是万劫不复彻底崩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