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3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季宽、邱国强北京14日电)中国大陆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今天高票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改案,前“冰点”主编李大同表示,这次刑诉法的修改有很大倒退。
人大会议上午对刑事诉讼法修改案进行表决,结果赞成票有2639票,反对160票,弃权57票,获得通过。
比起预算案的表决,反对票多达438票,弃权131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决议429票反对,115票弃权;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议393票反对,刑诉法修改案的反对票少得多。
李大同指出,这次修改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民,如涉嫌危害国家全安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是一大倒退,因为既然是无罪推定,怎能明订把两种情况排除在拘留后24小时内要通知家属的规定之外?
此外,大陆各界对于刑诉法修改案第73条很有意见,这条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有碍侦查的,公安机关可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部分法律学者忧虑这一条款被侦查机关滥用,侵蚀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人大会议上午对刑事诉讼法修改案进行表决,结果赞成票有2639票,反对160票,弃权57票,获得通过。
比起预算案的表决,反对票多达438票,弃权131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决议429票反对,115票弃权;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议393票反对,刑诉法修改案的反对票少得多。
李大同指出,这次修改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民,如涉嫌危害国家全安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是一大倒退,因为既然是无罪推定,怎能明订把两种情况排除在拘留后24小时内要通知家属的规定之外?
此外,大陆各界对于刑诉法修改案第73条很有意见,这条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有碍侦查的,公安机关可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部分法律学者忧虑这一条款被侦查机关滥用,侵蚀犯罪嫌疑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