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县:展延友达废排许可无违法

2012年03月16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3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6日电)华映友达废水改排案争议多时,环署昨天函文桃县府要求撤销友达废水排放展延许可。桃县环保局今天回应,友达已在2月向环署重提环评,展延许可1年并无违法,不排除提诉愿。

桃园县龙潭乡华映、友达两厂的事业废水,原本排放到被规划为水源保护区的新竹霄里溪,民国98年第177次环评大会决议,两事业单位废水需改排至桃园老街溪,透过设置专管让废水改排至龙潭乡辖内的美都丽桥,其中环评结论中的关键条件是“由桃园县政府选择较佳方案核定排放许可”。

桃园县政府在今年2月14日核发友达公司原排放许可证展延,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认为该展延许可,是“违法行政处分”。环保署水质保护处长许永兴表示,环保署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条规定,撤销桃园县政府对友达公司原排放许可证展延许可,并明定该许可将在3月30日失效。

桃园县环保局长陈世伟对此说明,友达与华映在今年2月曾函文询问经济部,确认宵里溪是否规划为饮用水水源范围,经济部在3月13日回文指出,配合产业发展,将凤山溪及霄里溪交汇上游凤山溪临时取水口设为永久取水口,霄里溪将不再为饮用水水源。

陈世伟并指出,友达公司已在今年2月向环保署综合计画处申请重办环评,环保署确也办理执行,基于重办环评理由展延友达废水排放许可展延1年并无违法,桃园县政府不排除会提出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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