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拘留所条例 绿委忧台人权益

2012年03月21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3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1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郑丽君今天说,中国大陆“拘留所条例”将上路,台湾人到对岸司法人权没有保障。陆委会表示,这次与中国大陆签投保协议,积极将人身自由安全部分纳入。

郑丽君下午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表示,中国大陆的“拘留所条例”将在4月1日上路,原本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当中,被拘留人拘留“12小时内”通知亲属,后颁布的版本改为“及时通知”等模糊字眼;关于拘留所警察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的究责条款也被删除。

郑丽君表示,要求相关单位在第8次江陈会(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前提出新的因应作为,并在协商中具体要求未来如何保障台湾人在中国的司法人权。

两岸协议监督联盟召集人赖中强说,中国大陆有许多拘留人民的法源,台商往来两岸,有许多曾被海关行政拘留;各省市维护稳定办公室为阻止民众、台商等到北京上访,会委托民间保全,将上访民众拘留在私设监狱。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专门委员蔡志儒出席记者会表示,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签署后,纳入人道探视部分,尚不能完全满足外界期待,这次与对岸签署投资保障协议,积极将人身自由安全部分纳入,希望进一步保障人权。

蔡志儒并说,希望大陆在经济改革同时,强化司法正义、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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