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3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29日电)行政院今天通过“水利法”修正草案,授权主管机关可进入私人事业,检查涉及违法行为。以水权为例,部分工厂隐匿违法水井大抽地下水,草案将使违法水井无所遁形。
行政院院会上午通过“水利法”第93条之6修正草案,以及“森林法”相关条文修正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
经济部表示,“水利法”以保障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为目的,以水权管理为例,部分工厂内隐匿违法水井,大量抽取深层地下水,危及国土安全,但现况没有明确法律授权,无法进入检查,形成地层下陷防治漏洞,因此拟具“水利法”相关条文修正草案。
经济部指出,本案要点为授权主管机关或水利机关,在执行有关水权、河川、排水、海堤、水库、水利建造物或地下水凿井业的管理时,认有违反水利法禁止或限制规定之虞时,可派员进入事业场所、建筑物或土地实施检查。
经济部表示,草案规范被检查者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有具体事实足认有违反实施检查的行为且规避、妨碍或拒绝检查时,主管机关或水利机关得强制进入;必要时,并得商请辖区内警察机关协助。
行政院院会上午通过“水利法”第93条之6修正草案,以及“森林法”相关条文修正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
经济部表示,“水利法”以保障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为目的,以水权管理为例,部分工厂内隐匿违法水井,大量抽取深层地下水,危及国土安全,但现况没有明确法律授权,无法进入检查,形成地层下陷防治漏洞,因此拟具“水利法”相关条文修正草案。
经济部指出,本案要点为授权主管机关或水利机关,在执行有关水权、河川、排水、海堤、水库、水利建造物或地下水凿井业的管理时,认有违反水利法禁止或限制规定之虞时,可派员进入事业场所、建筑物或土地实施检查。
经济部表示,草案规范被检查者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有具体事实足认有违反实施检查的行为且规避、妨碍或拒绝检查时,主管机关或水利机关得强制进入;必要时,并得商请辖区内警察机关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