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3月30日讯】在中共专制政权的统治 下,中国的公、检、法裹上“合法”的流氓外衣,中共给它自己这个专制的组织颁发了“职业流氓”的营业执 照,于是,这个组织可以手持流氓执照,冠冕堂皇的当流氓,致使人民生活在一个无法可依的国家里。
我2000年 认识并嫁给了江阴市民刘玉华。2001年3月1日我们正式领了结婚证(他 离异带一女,我丧偶带一子十岁)。再婚后,四世同堂,我承担着家庭的主要经济重任(系列证据加以证明)。 期间,我婚前财产被刘 玉华及其父母弟弟姨妈等或借或挪或骗,用掉七万余元(至今未归还),以及我婚后辛勤劳动挣回的报酬数十万元多也被豪华装修花光用光骗 光。我是一个心地善良并勤俭持家的传统女人,再婚后一直辛勤地工作,忠诚地保守婚姻,为了儿子学业的稳定,作出了长期的忍泣吞声、忍 辱负重的煎熬、、、、、。期间,刘玉华暴露出过分的吃喝嫖赌抽等不良嗜好,他及他父亲对我母子故意实施家庭暴力侵害多次,目的是敲诈 钱财!
2007年9月 通过报警数次,我母子俩在长山派出所马建云等警察见证的情况下被赶出家门,流离失所在外四五年。遭遇这一切灾难时刻,我都及时报过 警,有数十次(系列证据为证),但江阴市公安局长山派出所只接警,轻描淡写的走过场,至今未有过一次公正处理结果。致使我母子的人生 安全以及合法居住权无法得到保证。
2007年6月, 我向政府有关部门 反映我的不幸,控告江苏省江阴市公安局长山派出所钱厚庆副所长不作为,也没有得到相应答覆。随后,我向江阴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 到公安局调取我多次被家庭暴戾而报警的证据,法院称公安局不出示证明(原4689卷中有记录)。
(2010)澄民初字第09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称我提 供不了遭遇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我的请求无法得到支持。法律规定:当事人无法取到的证据,法院应该进行调取。公安局也 应该向法院如实出示相关证明,这是执法部门的法定责任。可是江阴市公安局与江阴市人民法院却互相忽悠受害人,剥夺了受害 人的合法权益。今天,我已经离婚(被扫地出门),我母子的人身安全、合法居住权仍然无法得到安全保障。
我只能向全世界发出呐喊: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的流氓警察不作为!法官故意制作冤假错案!
假如我从江阴市政府的十一层(市妇联的办公楼层)跳下来,是否是向死了 一只小蚂蚁一样,无声无息? 中 国有法制吗?形同虚设的法定程序、法律法规连狗屁不如,狗屁还臭一会儿!无法无天的中国现状,颠倒黑白的江阴市人民法院的流氓法官、 走狗法官,贪官污吏、败类法官们掌管着权力,强奸着亵渎着这法律法规,司法不公,故意伤害、迫害、陷害、残害,可就是没人过问,我该 怎么办?
以下是我提交的证据及说明:
证据一、澄公(长)决字【2008】 第5140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1页、复印件,来源:江阴 市公安局) 证 明我多次因家庭暴力问题到长山派出所去求救、求助,但一直得不到重视 和帮助,以钱厚庆所长领导的警察都是执法不作为。我多次要求长山派出所处理遭受到的家庭暴力。但是,他们的回答是我母子的伤害未构成 严重后果!难道说只有被打残废了或打死了,长山派出所才肯处理吗! 2008年6月, 我被逼无奈向江阴、 无锡各部门求救求助发帖子:家庭暴力谁能管,社会现象不公平!内容是再婚后我母子被敲诈、受虐待、遭遗弃,得不到警察的公正处理的详 细经历,但没得到应有的公正结果。换来的反而是公开冷漠,无锡市公安局和江阴市公安局在网上公开回帖,我被公公毒打的事是家庭内部矛 盾,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建议打官司。公安机关这样踢皮球的处理结果,就是助纣为虐!
证据二、【请求人民法院调查取 证申请书】、【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4页、复印件,来源:江阴法院) 2008年8月, 我向江阴法院提起再 婚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敲诈)直至被遗弃,要求归还我的婚前财产并离婚的诉讼请求。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请求人民 法院去公安机关调取出警记录及相关家庭暴力证据,要求长山派出所胡刚等多位警察到庭作家庭暴力见证,但没得到支持。计珉法官0510-86849426同 我说,那个所长(钱所长)说,警察无作证义务,离婚是你们的事,不愿 介与。而我本人亲自去乞求钱厚庆所长,钱明警官,要求长山派出所为我提供相关家庭暴力的证据,乞求胡刚警官等人到庭作证,家庭暴力现 场见到的情况,但是钱厚庆所长一直予以拒绝。无奈,我于2009年9月又向江阴法院提起离婚 诉讼,计珉法官告诉我离婚可以,需要我继续提供家庭暴力证据。而事实上,2006年3月11日晚 上,长山派出所胡刚警 官到我家处理案情时,亲眼看见我母子被刘玉华赶出家门和我被打的披头散发、头破血流的现场。胡刚警官曾经答应我需要领导批准,可以出 庭为我作证。长山派出所的警察都知道我遭受的家庭暴力侵害(敲诈)。最终,我的离婚诉讼因我本人很难举证家庭暴力的情形下,我无奈、 屈辱地选择了调解,但给本人造成了及其严重的后果,造成了我的经济损失四十余万元,和申请数次的强制执行,以及久拖不决的数场诉讼, 至今未果。
证据三、澄公(山)决字【2009】10445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1页、复印件,来源:江 阴市公安局 证明在2009年11月7日(11月6日我已被关进去了),江阴市公安局 以我扰乱单位秩序和故意 侵害为由,对我作出了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并于2009年11月27日实际执行完毕。我认为该 处罚的作出是没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事实上是我母子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敲诈),我多次报警110,去长山派出所求助、求救,要求长山派出所进行处理,前后多达数十次, 但一直未有公正处理过,我感觉江阴这里太黑暗,无助又无救,有理无处诉,孤立无援的我只能委屈地、抑郁地、想到自杀来解脱,没想到却 遭受如此惨无人道的谗害。
证据四、遗书、药瓶、出院记录 等大量确凿的证据(5页、复印件,来源:江阴市中医院和本人) 证明我服药自杀没死成但无法自身控制,失去了民事行为能力。我在2009年11月2日先吞服近260片 安眠药(氯硝西泮)自杀,快昏迷了补写遗书,但没死掉。被我儿子发现报警110,长山派出所派程鹏警官、徐宁警官等到场拍照遗书(长 山派出所存档),将我抬下楼,后中医院120车 拉走急救。在未影响生 命的情况下,由于药物的毒副作用,严重影响了我的精神状况,之后我的所有行为都已经失去了正常的控制。参见我服药的药瓶和网路搜寻的 氯硝西泮片有什么副作用的介绍说明?因此,我在潜意识的驱使下,才会到处求助、求救。我对自己当时的行为已经完全没有记忆,只是在拘 留所后期,稍微清醒后,经过马管教等其他人的告知和看到处罚决定书后才得知被拘留了。这些情况,有江阴市中医院的病历,主治医生以及 江阴市公安局拘留所的包大队长和马管教都可以为我证明。他们说我在拘留所先是昏迷了三四天,醒了后打人、骂人、咬人、还撞墙,马管教 说我力气很大三个男管教都控制不了我,只好保护我‘戴钢徽、腰铐、手铐、脚缭’,而我走出牢房的当天,拘留所的包大队长还关心的找我 谈话,他说:“我们这么做‘的特许待遇’,是在保护你的生命,你自己也要珍惜生命,不公正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反映,如果有关部门来调查 了解,我们会如实反映情况”。我说行政处罚对我不公平,讨不到公正我只有一死解脱。‘特许待遇’这一切恰好证明我当时是属于精神失 常、失控,是没有正常行为能力的状态。再说,如果不是被逼无奈,有老有小,谁会想到去自杀呢!?我是受害者,去法院和长山派出所,潜 意识想去求助、求救,去讨要家庭暴力的证据。
证据五、钱厚庆所长2009年11月10日所作的询问笔录(3页、 复印件,来源:江阴市公安局) 证 明对我的行政处罚程序是不合法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请问,我已经被关进去了,为什么堂堂的 江阴市公安局长山派出所所长却在五天之后才想到去补做笔录呢?笔录中他还戏称我是上访老户,笔录内容反映是他坚决地要求公安局行政处 罚我的!钱厚庆所长难道不懂治安管理法规吗?不懂施救措施吗?不懂警察法规吗?不懂法律程序吗?他究竟出于什么目的?别具用心、居心 叵测地陷害弱女子的求助、求救、行为!?人之初,性本善,我们作为正常人类,都有最基本的善良和同情弱者的道德底线!请问长山派出所 钱厚庆所长的基本道德和职业道德又去了哪?难道钱厚庆所长的工作,就是把老百姓的诉求当着皮球踢来踢去吗?作为一个发达地区的基层派 出所长,应该确保一方安危,他一年领着国家几十万元的高薪水,难道对老百姓、对弱势群体、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敲诈)的身处异地他乡 的孤儿寡母,都不负责半点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吗?如果说钱厚庆所长当时不是抱着游戏、随心所欲、麻木不仁、高高挂起的工作作风,不是 将急需救助的我,当皮球踢来踢去,踢着好玩,或者是通知我的家人我表姐或我儿子,或者是和我的基层组织村委会、居委会领导(也就几分 钟的距离),大家共同处理我前因后果的诉求(讨要家庭暴力证据),让情绪失控的我得到安慰、、、、、,或者送我回家,或者是将我送到 精神病院去治疗,待我清醒后我会对他感恩戴德、磕头作揖、感激不尽。
这样子也能显示出我们提倡的和谐社会中人人应有的最基本的善良心、同情 心和友爱精神。
但 是,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长山派出所钱厚庆所长每次处理我的诉求时, 不就事论事,公正处理,却胡说八道、东扯西拉耍流氓作风,他多次调戏我,说我是富婆,皮肤白白的,离婚后会有很多男人爱我,很好再 嫁,他还说他要帮我介绍很喜欢我等等。他还同刘玉华讨论我和刘玉华原来已经过去的私生活细节问题,2009年3月刘玉华告诉我,当时我气晕了。2009年7月,我当着江虹村委会毛 美琴主任等很多村领导的面骂他是流氓,钱鸣警官也听见过,并叫我给所长留点面子,我说我不同流氓讲话。而2008年他在处理我遭受刘春兴的毒打时调侃我,刘玉华说你有多少万!是不是 呀?!
其实短短的再婚几年时间,刘的父母都是农民,从不做事靠我们来养!而刘 玉华在兴澄钢厂干工人每月收入只有1000多 元!再婚共同财产有多少多少钱的这种说法简直是不可能成立!完全是借 婚姻名义敲诈!因为这是家庭暴力犯罪分子刘玉华子虚乌有的哥德巴赫猜想!再说,就是有多少万?难道说我母子就应该遭受故意的家庭暴力 侵害(敲诈)吗?我及时报警后,江阴市公安局长山派出所的警察和钱厚庆所长就应该不及时出警,不给力作为,不公平、公正地处理吗?荒 谬之极的道听涂说言论让我很无奈、反感、噁心又无助,痛苦之极。要面子的我一直忍让,被动、不敢理直气壮地维护我母子的尊严和合法居 住权,一直流浪在外多年,以致抑郁的痛不欲生,想自杀解脱。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就是我母子遭受故意的家庭暴力侵害(敲诈),在多次报警 后却又得不得公正的处理造成的。以上基本情况及不合法性、不客观性和关联性地证据证明了我被行政处罚20天是由江阴市公安局长山派出所钱厚庆所长台前幕后导演的结果。
证据六、行政诉讼答辩书(2页 江阴市公安局)、复印件,来源:江阴市公安局 证明江阴市公安局以及长山派出所弄虚作假,隐瞒案情,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违法 乱纪犯罪不负责任事实。以上系列事实,证明我是被江阴市公安局的执法不作为逼的自杀,但没死成。疯了,才会这样。
证据七、庭审笔录及公安局存档 卷宗(本人无权复印,只能查阅。来源:江阴法院,长山派出所)(留存的出警记录、拍照我自杀遗书的原始证据) 系 列证据证明江阴市公安 局长山派出所钱厚庆所长知道我服毒自杀的事。可面对我的求助、求救行为,却敷衍了事、借故躲开。最后,对我进行了最长时间的行政处罚 来残害我。而作为处罚依据的相关证据,存在前后自相矛盾,日期不相符,双方质证不能自圆其圆。而且江阴市公安局拘留所‘拦腰绑着的腰 铐、手铐、几十斤重的脚镣和套在脖子上的钢灰’来保护我,这正常吗?请问:‘我是快要被执行死刑的重刑犯吗’?这么优雅、享受的待遇 恰好证明我当时行为失控、无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规定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1、 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第二十一条 人 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 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第二十二条 人 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3、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乱纪犯罪活动; 5、 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11、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十六条 民 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乱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 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行 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五十条 人 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以上事实及法律依据,证明江阴市公安局长山派出所的警察出警不及时、不 给力、不作为,长期的包庇、姑息养奸的纵容才助长了犯罪分子刘玉华以及其父亲刘春兴对我母子长期的家庭暴力侵害(敲诈)。
因 此,我认为长山派出所钱厚庆所长所补作的笔录恰好证明了对我的行政处 罚是程序严重违法,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是栽桩陷害,是渎职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不负责任的表现,是不作为的腐败官僚作风在作 怪,是人为地、制造窦娥冤案。并且钱厚庆所长还授意多位下属作出了不能自圆其圆的询问笔录和部分造假笔录(参见笔录,请问这正常 吗?),这一切恰好证明了我的不幸遭遇,我是无辜的受害者,我应该得到法律的救助和保护。
作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在和谐社会的幸福江阴,在紧急危难时 刻,向警察求助、求救,是我的基本权利,任何人无可厚非。发生的这一切,造成我一直失业至今,我的精神上偏体鳞伤、伤痕累累,处于崩 溃边缘,我自卑、自闭、抑郁、痛苦、害怕,不敢见人,想安乐死解脱冤屈。
我 请求上级领导予以有错必纠原则,为我申冤!还我一个公道!冤有头,债 有主!我强烈要求有关部门明鉴高悬,明察秋毫,本着违纪必究原则对长山派出所钱厚庆同志进行严肃处理,撤销他的副所长职务并清除出公 安队伍,也好以一儆百,树立良好的警纪警风,真正为民办事,为政府争光!以上控告的内容,句句属实,本人愿为此负法律责任!
此致
求助人:张玲
我2000年 认识并嫁给了江阴市民刘玉华。2001年3月1日我们正式领了结婚证(他 离异带一女,我丧偶带一子十岁)。再婚后,四世同堂,我承担着家庭的主要经济重任(系列证据加以证明)。 期间,我婚前财产被刘 玉华及其父母弟弟姨妈等或借或挪或骗,用掉七万余元(至今未归还),以及我婚后辛勤劳动挣回的报酬数十万元多也被豪华装修花光用光骗 光。我是一个心地善良并勤俭持家的传统女人,再婚后一直辛勤地工作,忠诚地保守婚姻,为了儿子学业的稳定,作出了长期的忍泣吞声、忍 辱负重的煎熬、、、、、。期间,刘玉华暴露出过分的吃喝嫖赌抽等不良嗜好,他及他父亲对我母子故意实施家庭暴力侵害多次,目的是敲诈 钱财!
2007年9月 通过报警数次,我母子俩在长山派出所马建云等警察见证的情况下被赶出家门,流离失所在外四五年。遭遇这一切灾难时刻,我都及时报过 警,有数十次(系列证据为证),但江阴市公安局长山派出所只接警,轻描淡写的走过场,至今未有过一次公正处理结果。致使我母子的人生 安全以及合法居住权无法得到保证。
2007年6月, 我向政府有关部门 反映我的不幸,控告江苏省江阴市公安局长山派出所钱厚庆副所长不作为,也没有得到相应答覆。随后,我向江阴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 到公安局调取我多次被家庭暴戾而报警的证据,法院称公安局不出示证明(原4689卷中有记录)。
(2010)澄民初字第09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称我提 供不了遭遇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我的请求无法得到支持。法律规定:当事人无法取到的证据,法院应该进行调取。公安局也 应该向法院如实出示相关证明,这是执法部门的法定责任。可是江阴市公安局与江阴市人民法院却互相忽悠受害人,剥夺了受害 人的合法权益。今天,我已经离婚(被扫地出门),我母子的人身安全、合法居住权仍然无法得到安全保障。
我只能向全世界发出呐喊: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的流氓警察不作为!法官故意制作冤假错案!
假如我从江阴市政府的十一层(市妇联的办公楼层)跳下来,是否是向死了 一只小蚂蚁一样,无声无息? 中 国有法制吗?形同虚设的法定程序、法律法规连狗屁不如,狗屁还臭一会儿!无法无天的中国现状,颠倒黑白的江阴市人民法院的流氓法官、 走狗法官,贪官污吏、败类法官们掌管着权力,强奸着亵渎着这法律法规,司法不公,故意伤害、迫害、陷害、残害,可就是没人过问,我该 怎么办?
以下是我提交的证据及说明:
证据一、澄公(长)决字【2008】 第5140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1页、复印件,来源:江阴 市公安局) 证 明我多次因家庭暴力问题到长山派出所去求救、求助,但一直得不到重视 和帮助,以钱厚庆所长领导的警察都是执法不作为。我多次要求长山派出所处理遭受到的家庭暴力。但是,他们的回答是我母子的伤害未构成 严重后果!难道说只有被打残废了或打死了,长山派出所才肯处理吗! 2008年6月, 我被逼无奈向江阴、 无锡各部门求救求助发帖子:家庭暴力谁能管,社会现象不公平!内容是再婚后我母子被敲诈、受虐待、遭遗弃,得不到警察的公正处理的详 细经历,但没得到应有的公正结果。换来的反而是公开冷漠,无锡市公安局和江阴市公安局在网上公开回帖,我被公公毒打的事是家庭内部矛 盾,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建议打官司。公安机关这样踢皮球的处理结果,就是助纣为虐!
证据二、【请求人民法院调查取 证申请书】、【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4页、复印件,来源:江阴法院) 2008年8月, 我向江阴法院提起再 婚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敲诈)直至被遗弃,要求归还我的婚前财产并离婚的诉讼请求。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请求人民 法院去公安机关调取出警记录及相关家庭暴力证据,要求长山派出所胡刚等多位警察到庭作家庭暴力见证,但没得到支持。计珉法官0510-86849426同 我说,那个所长(钱所长)说,警察无作证义务,离婚是你们的事,不愿 介与。而我本人亲自去乞求钱厚庆所长,钱明警官,要求长山派出所为我提供相关家庭暴力的证据,乞求胡刚警官等人到庭作证,家庭暴力现 场见到的情况,但是钱厚庆所长一直予以拒绝。无奈,我于2009年9月又向江阴法院提起离婚 诉讼,计珉法官告诉我离婚可以,需要我继续提供家庭暴力证据。而事实上,2006年3月11日晚 上,长山派出所胡刚警 官到我家处理案情时,亲眼看见我母子被刘玉华赶出家门和我被打的披头散发、头破血流的现场。胡刚警官曾经答应我需要领导批准,可以出 庭为我作证。长山派出所的警察都知道我遭受的家庭暴力侵害(敲诈)。最终,我的离婚诉讼因我本人很难举证家庭暴力的情形下,我无奈、 屈辱地选择了调解,但给本人造成了及其严重的后果,造成了我的经济损失四十余万元,和申请数次的强制执行,以及久拖不决的数场诉讼, 至今未果。
证据三、澄公(山)决字【2009】10445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1页、复印件,来源:江 阴市公安局 证明在2009年11月7日(11月6日我已被关进去了),江阴市公安局 以我扰乱单位秩序和故意 侵害为由,对我作出了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并于2009年11月27日实际执行完毕。我认为该 处罚的作出是没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事实上是我母子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敲诈),我多次报警110,去长山派出所求助、求救,要求长山派出所进行处理,前后多达数十次, 但一直未有公正处理过,我感觉江阴这里太黑暗,无助又无救,有理无处诉,孤立无援的我只能委屈地、抑郁地、想到自杀来解脱,没想到却 遭受如此惨无人道的谗害。
证据四、遗书、药瓶、出院记录 等大量确凿的证据(5页、复印件,来源:江阴市中医院和本人) 证明我服药自杀没死成但无法自身控制,失去了民事行为能力。我在2009年11月2日先吞服近260片 安眠药(氯硝西泮)自杀,快昏迷了补写遗书,但没死掉。被我儿子发现报警110,长山派出所派程鹏警官、徐宁警官等到场拍照遗书(长 山派出所存档),将我抬下楼,后中医院120车 拉走急救。在未影响生 命的情况下,由于药物的毒副作用,严重影响了我的精神状况,之后我的所有行为都已经失去了正常的控制。参见我服药的药瓶和网路搜寻的 氯硝西泮片有什么副作用的介绍说明?因此,我在潜意识的驱使下,才会到处求助、求救。我对自己当时的行为已经完全没有记忆,只是在拘 留所后期,稍微清醒后,经过马管教等其他人的告知和看到处罚决定书后才得知被拘留了。这些情况,有江阴市中医院的病历,主治医生以及 江阴市公安局拘留所的包大队长和马管教都可以为我证明。他们说我在拘留所先是昏迷了三四天,醒了后打人、骂人、咬人、还撞墙,马管教 说我力气很大三个男管教都控制不了我,只好保护我‘戴钢徽、腰铐、手铐、脚缭’,而我走出牢房的当天,拘留所的包大队长还关心的找我 谈话,他说:“我们这么做‘的特许待遇’,是在保护你的生命,你自己也要珍惜生命,不公正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反映,如果有关部门来调查 了解,我们会如实反映情况”。我说行政处罚对我不公平,讨不到公正我只有一死解脱。‘特许待遇’这一切恰好证明我当时是属于精神失 常、失控,是没有正常行为能力的状态。再说,如果不是被逼无奈,有老有小,谁会想到去自杀呢!?我是受害者,去法院和长山派出所,潜 意识想去求助、求救,去讨要家庭暴力的证据。
证据五、钱厚庆所长2009年11月10日所作的询问笔录(3页、 复印件,来源:江阴市公安局) 证 明对我的行政处罚程序是不合法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请问,我已经被关进去了,为什么堂堂的 江阴市公安局长山派出所所长却在五天之后才想到去补做笔录呢?笔录中他还戏称我是上访老户,笔录内容反映是他坚决地要求公安局行政处 罚我的!钱厚庆所长难道不懂治安管理法规吗?不懂施救措施吗?不懂警察法规吗?不懂法律程序吗?他究竟出于什么目的?别具用心、居心 叵测地陷害弱女子的求助、求救、行为!?人之初,性本善,我们作为正常人类,都有最基本的善良和同情弱者的道德底线!请问长山派出所 钱厚庆所长的基本道德和职业道德又去了哪?难道钱厚庆所长的工作,就是把老百姓的诉求当着皮球踢来踢去吗?作为一个发达地区的基层派 出所长,应该确保一方安危,他一年领着国家几十万元的高薪水,难道对老百姓、对弱势群体、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敲诈)的身处异地他乡 的孤儿寡母,都不负责半点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吗?如果说钱厚庆所长当时不是抱着游戏、随心所欲、麻木不仁、高高挂起的工作作风,不是 将急需救助的我,当皮球踢来踢去,踢着好玩,或者是通知我的家人我表姐或我儿子,或者是和我的基层组织村委会、居委会领导(也就几分 钟的距离),大家共同处理我前因后果的诉求(讨要家庭暴力证据),让情绪失控的我得到安慰、、、、、,或者送我回家,或者是将我送到 精神病院去治疗,待我清醒后我会对他感恩戴德、磕头作揖、感激不尽。
这样子也能显示出我们提倡的和谐社会中人人应有的最基本的善良心、同情 心和友爱精神。
但 是,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长山派出所钱厚庆所长每次处理我的诉求时, 不就事论事,公正处理,却胡说八道、东扯西拉耍流氓作风,他多次调戏我,说我是富婆,皮肤白白的,离婚后会有很多男人爱我,很好再 嫁,他还说他要帮我介绍很喜欢我等等。他还同刘玉华讨论我和刘玉华原来已经过去的私生活细节问题,2009年3月刘玉华告诉我,当时我气晕了。2009年7月,我当着江虹村委会毛 美琴主任等很多村领导的面骂他是流氓,钱鸣警官也听见过,并叫我给所长留点面子,我说我不同流氓讲话。而2008年他在处理我遭受刘春兴的毒打时调侃我,刘玉华说你有多少万!是不是 呀?!
其实短短的再婚几年时间,刘的父母都是农民,从不做事靠我们来养!而刘 玉华在兴澄钢厂干工人每月收入只有1000多 元!再婚共同财产有多少多少钱的这种说法简直是不可能成立!完全是借 婚姻名义敲诈!因为这是家庭暴力犯罪分子刘玉华子虚乌有的哥德巴赫猜想!再说,就是有多少万?难道说我母子就应该遭受故意的家庭暴力 侵害(敲诈)吗?我及时报警后,江阴市公安局长山派出所的警察和钱厚庆所长就应该不及时出警,不给力作为,不公平、公正地处理吗?荒 谬之极的道听涂说言论让我很无奈、反感、噁心又无助,痛苦之极。要面子的我一直忍让,被动、不敢理直气壮地维护我母子的尊严和合法居 住权,一直流浪在外多年,以致抑郁的痛不欲生,想自杀解脱。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就是我母子遭受故意的家庭暴力侵害(敲诈),在多次报警 后却又得不得公正的处理造成的。以上基本情况及不合法性、不客观性和关联性地证据证明了我被行政处罚20天是由江阴市公安局长山派出所钱厚庆所长台前幕后导演的结果。
证据六、行政诉讼答辩书(2页 江阴市公安局)、复印件,来源:江阴市公安局 证明江阴市公安局以及长山派出所弄虚作假,隐瞒案情,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违法 乱纪犯罪不负责任事实。以上系列事实,证明我是被江阴市公安局的执法不作为逼的自杀,但没死成。疯了,才会这样。
证据七、庭审笔录及公安局存档 卷宗(本人无权复印,只能查阅。来源:江阴法院,长山派出所)(留存的出警记录、拍照我自杀遗书的原始证据) 系 列证据证明江阴市公安 局长山派出所钱厚庆所长知道我服毒自杀的事。可面对我的求助、求救行为,却敷衍了事、借故躲开。最后,对我进行了最长时间的行政处罚 来残害我。而作为处罚依据的相关证据,存在前后自相矛盾,日期不相符,双方质证不能自圆其圆。而且江阴市公安局拘留所‘拦腰绑着的腰 铐、手铐、几十斤重的脚镣和套在脖子上的钢灰’来保护我,这正常吗?请问:‘我是快要被执行死刑的重刑犯吗’?这么优雅、享受的待遇 恰好证明我当时行为失控、无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规定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1、 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第二十一条 人 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 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第二十二条 人 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3、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乱纪犯罪活动; 5、 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11、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十六条 民 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乱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 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行 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五十条 人 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以上事实及法律依据,证明江阴市公安局长山派出所的警察出警不及时、不 给力、不作为,长期的包庇、姑息养奸的纵容才助长了犯罪分子刘玉华以及其父亲刘春兴对我母子长期的家庭暴力侵害(敲诈)。
因 此,我认为长山派出所钱厚庆所长所补作的笔录恰好证明了对我的行政处 罚是程序严重违法,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是栽桩陷害,是渎职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不负责任的表现,是不作为的腐败官僚作风在作 怪,是人为地、制造窦娥冤案。并且钱厚庆所长还授意多位下属作出了不能自圆其圆的询问笔录和部分造假笔录(参见笔录,请问这正常 吗?),这一切恰好证明了我的不幸遭遇,我是无辜的受害者,我应该得到法律的救助和保护。
作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在和谐社会的幸福江阴,在紧急危难时 刻,向警察求助、求救,是我的基本权利,任何人无可厚非。发生的这一切,造成我一直失业至今,我的精神上偏体鳞伤、伤痕累累,处于崩 溃边缘,我自卑、自闭、抑郁、痛苦、害怕,不敢见人,想安乐死解脱冤屈。
我 请求上级领导予以有错必纠原则,为我申冤!还我一个公道!冤有头,债 有主!我强烈要求有关部门明鉴高悬,明察秋毫,本着违纪必究原则对长山派出所钱厚庆同志进行严肃处理,撤销他的副所长职务并清除出公 安队伍,也好以一儆百,树立良好的警纪警风,真正为民办事,为政府争光!以上控告的内容,句句属实,本人愿为此负法律责任!
此致
求助人: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