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3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30日电)知名素食餐饮集团的郭姓负责人涉嫌在91及97年间办理现金增资时,用借款充作股东股款,变更登记后就还款,未用在公司经营。北检今天侦结,依违反公司法等罪嫌,将郭男起诉。
台北地检署起诉书指出,郭男于民国91年间为办理现金增资,向童姓男子借款新台币1630万元,再以多名股东名义,存入公司帐户,以此作为股款证明交由不知情的会计师制作公司报表后,向台北巿商业管理处申请核准变更登记在案,再将钱还给童男,未将钱用于公司经营。
检方指出,郭男又于97年间办理第2次现金增资,以相同方式,先对外借款6000万元,办好增资登记后,再还款。全案经台北地检署接获检举后侦办。
检方侦办期间,郭男表示,第1次增资是向童男借款后,再陆续汇还,但第2次增资,有将钱用于公司装修及投资高雄饭店。
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检察官审酌多名证人证词、公司帐册及资金流向等资料,认定郭男犯案明确,依违反公司法等罪嫌,将郭男起诉。
台北地检署起诉书指出,郭男于民国91年间为办理现金增资,向童姓男子借款新台币1630万元,再以多名股东名义,存入公司帐户,以此作为股款证明交由不知情的会计师制作公司报表后,向台北巿商业管理处申请核准变更登记在案,再将钱还给童男,未将钱用于公司经营。
检方指出,郭男又于97年间办理第2次现金增资,以相同方式,先对外借款6000万元,办好增资登记后,再还款。全案经台北地检署接获检举后侦办。
检方侦办期间,郭男表示,第1次增资是向童男借款后,再陆续汇还,但第2次增资,有将钱用于公司装修及投资高雄饭店。
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检察官审酌多名证人证词、公司帐册及资金流向等资料,认定郭男犯案明确,依违反公司法等罪嫌,将郭男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