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连假上班 打工族应双倍薪

2012年04月02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4月2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日电)青年劳动九五联盟今天表示,4月3日妇女节、儿童节合并假日及4日清明节属有薪休假,劳工不要忽视权利:打工族与时薪计酬劳工,若在这两天排班者,雇主应给付双倍工资。

本周进入清明连假,青年劳动九五联盟提醒,清明节及妇女节、儿童节合并假日皆是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国定假日,依法应是有薪休假,但原实施周休二日的企业,则只放1天;隔周休者,可放2天。

青年劳动九五联盟指出,劳动节日(5月1日)、端午节 (6月23日)、中秋节 (9月30日)、教师节 (9月28日)、双十节 (10月10日)、光复节 (10月25日)、蒋公诞辰(10月31日)、国父诞辰(11月12日)、行宪纪念日 (12月25日),劳工若在以上假日上班,雇主皆应给予双倍工资。

此外,青年劳动九五联盟补充劳工的婚丧病假权益:据“劳工请假规则”规定,任何劳工无论正职或打工族,皆有申请普通伤病假(非职业灾害所致)、丧假与婚假的权利,申请普通伤病假1年最多30天,雇主应给付半薪;丧假最多8天,薪资全额照给;婚假8天,薪资全额照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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