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患拒隔离 传染将涉刑责

2012年04月05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4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5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传染病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多重抗药性结核病患若拒绝入院或隔离,因此传染他人者,拟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

行政院会上午通过“传染病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草案增列包括结核病在内的法定第二类传染病病患,如因不遵守主管机关指示而传染他人,将涉及刑责。

卫生署表示,日前曾发生第二类多重抗药性传染病病人于隔离治疗期间擅自离开医院、或拒绝入院接受隔离治疗的情形,造成社会不安、民众恐慌,因此修正“传染病防治法”相关条文,杜绝类似案件再发生。

此外,卫生署指出,为有效落实传染病防治政策,需加强防范及减少错误或不实传染病讯息的影响,草案规定,发表不实或错误的防疫讯息者,应配合更正。

有关传染病疫苗接种纠纷,草案增列,除了医事机构外,持有疑似疫苗接种后产生不良反应个案的就医纪录等资料者,应依主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为釐清疑似预防接种致死者的死因,中央主管机关得实施病理解剖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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