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县5日电)彰化县一名管姓妇人和邻居有纠纷,长期言语辱骂已经往生的邻居林姓男子以及他的妻子、小孩等,林妻一家人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法院判决管姓妇人应赔新台币95万元。
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管姓妇人和林姓男子一家人住在同一条巷子内,不过两家人相处不和睦,去年6月起,管姓妇人多次在林姓男子一家人住处附近,以粗鄙语言辱骂已经往生的林姓男子和他的家人。
林姓男子的妻子张姓妇人、张妇的儿子媳妇认为管姓妇人以粗鄙言论辱骂他们,已经毁损名誉,因此3人各向管姓妇人求偿100万元,此笔金额将捐给创世基金会。
地院法官审酌管妇及张妇一家人是邻居,理应和睦相处,纵然有不愉快,也不应诉诸言语恐吓及辱骂;而张姓妇人一家人各请求赔偿100万元过高,判决管妇应赔偿张姓妇人45万元,张妇的儿子、媳妇各25万元。
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管姓妇人和林姓男子一家人住在同一条巷子内,不过两家人相处不和睦,去年6月起,管姓妇人多次在林姓男子一家人住处附近,以粗鄙语言辱骂已经往生的林姓男子和他的家人。
林姓男子的妻子张姓妇人、张妇的儿子媳妇认为管姓妇人以粗鄙言论辱骂他们,已经毁损名誉,因此3人各向管姓妇人求偿100万元,此笔金额将捐给创世基金会。
地院法官审酌管妇及张妇一家人是邻居,理应和睦相处,纵然有不愉快,也不应诉诸言语恐吓及辱骂;而张姓妇人一家人各请求赔偿100万元过高,判决管妇应赔偿张姓妇人45万元,张妇的儿子、媳妇各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