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兵役条件放宽 低收可申请

2012年04月06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4月6日讯】(中央社记者曾依璇台北6日电)军方今天表示,内政部修法放宽役男因家庭因素服补充兵役申请条件,相关办法昨天生效,役男家属有重大伤病、或列为低收入户、或育有2名以上未满12岁子女,可申请服补充兵役。

军方表示,为因应募兵制法规配套,“常备役体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体位服补充兵役办法”部分修正条文已于4月5日起生效。

军方引用内政部资料指出,修法所放宽的申请条件,包括家属患有重大伤病;家属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碍,且除役男及有照顾能力的家属1人外,没有其他家属照顾时,可申请服补充兵役。

此外,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于服兵役期间,因死亡或3等残以上的伤残,且役男没有其他兄弟的情况下;及役男家庭核定为低收入户时,也可申请服补充兵役。

另外,内政部也增列役男育有未满12岁的子女2名以上,可申请服补充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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