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业103年全面排除责任制

2012年04月12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4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2日电)劳委会去年底检讨劳基法84之1条责任制,确定“医疗保健服务业”分2阶段回归正常工时。其中急诊室、加护病房等紧急部门医事及技术人员,到民国103年排除责任制。

劳动基准法第84之1条规定是在民国85年间,为扩大劳动基准法适用范围,因应部分工作性质需要所增订,将部分如保全、系统研发工程师、医护保健业、保全业等38种行业别,排除劳基法规范工时,原意旨在给雇主与特定劳工合理协商工作时间弹性(俗称责任制)。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在去年重新检讨“保全业”,后再针对84之1条部分业别重新检讨,并于去年11月公布原适用劳基法84之1条的“医疗保健服务业”,分两阶段全面排除适用。

劳委会近日已公告,“医疗保健服务业”部分部门,如放射线诊疗部、检验部、血库等医事及技术人员,于今年3月底排除适用责任制。

至于“医疗保健服务业”特殊紧急部门,包含手术室、加护病房、产房、手术麻醉室、烧伤病房、精神科病房、中重度病房及器官移植小组等部门的医事及技术人员,则为第2阶段于103年元旦排除适用。

相关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