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死同乡 日男判赔605万

2012年04月20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4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0日电)日籍男子西村壮史不满同居日籍友人未准时回家,出手殴死对方,被害人父母跨海来台提告。台北地院判决,西村应赔偿被害人父母精神抚慰金等共新台币605万馀元。

根据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西村壮史原与寿山友一同居住在台北市,西村于民国99年11月间,因不满寿山未准时回家,又没按照规定在换穿干净衣物后,将换洗衣物放至洗衣机中洗涤等,出拳猛殴、踢踹寿山,导致对方伤重不治。

西村经最高法院判处5年6月徒刑定谳,目前入监服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将驱逐出境。寿山父母向西村提出民事诉讼。

西村向法官表示,两人感情深厚,他视寿山为亲弟弟,曾多次资助对方。案发当天是因寿山迟到,又一再说谎辩解,他出于恨铁不成钢的心情,才失手打死寿山,并非蓄意杀人。

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寿山正值壮年,即遭西村伤害致死,造成寿山父母天伦之乐不再。法官判决西村应赔偿寿山父母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约605万馀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