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案 扁家2.9亿还没讨到

2012年05月01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5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日电)前总统陈水扁夫妇在龙潭案与陈敏薰人事案被判刑定谳,总计需被追讨新台币3.08亿元。台北地检署今天表示,检方已执行1730万元,仍有约2.9亿元待追讨。

此外,特侦组在侦办二次金改案时,向法院声请扣押扁家部分定存、股票、土地,但被法院认为与龙潭案的扣押标的重覆而驳回,特侦组提起抗告,但仍遭最高法院今天将抗告驳回。

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对此表示,扣押扁家财产,目的不同,应一案归一案,北检是因龙潭购地等案件定谳,目前有扣押扁家人财产,但不能保全目前在审理的二次金改案,后续能依法追讨;因此特侦组在收到最高法院的裁定后,将讨论再决定后续因应之道。

台北地检署发言人黄谋信指出,扁珍夫妇涉龙潭等案,最高法院先前判决并科罚金共新台币3亿元,加上利息后,检察官须执行3.08亿元,目前已执行1730万元,仍有2.9亿馀元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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