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政见未如期播 提诉判驳回

2012年05月16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5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6日电)第8届台中市立法委员第3选区候选人刘坤鳢,指控台中市选委会未依公告时段托播电视政见发表会涉违选罢法,提选举无效告诉。台中地院以已补播,且无法证明影响选举而判驳回。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刘坤鳢指控台中市选委会公告的托播日程表,播放第3选区的选举电视政见发表会,原应在今年1月4日及1月8日某时段播出,但托播业者却未依公告频道及时间播出。

刘坤鳢指控,选委会未依据公告的频道、时间播放,且未事先通知候选人,任意改变播放时段,又未广为宣传,违反公务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而提起第3选区的选举无效告诉。

台中市选委会指称,虽未依约定时段播出公办政见发表会录影,但已补播,且事前用电视跑马灯通知收视户及函文通知相关候选人。

台中地院以托播业者已补播,且选区内候选人3人的选举得票数有明显差距,总投票数约为17万馀票,当选人得票数为9万9000多票,高出第2高票候选人3万多票,第3高票为8000多票,且无法证明足以影响选举结果,而判决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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