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自强判无期 徐母:愤怒

2012年05月18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5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8日电)徐自强被控掳人勒赎撕票案,台湾高等法院更八审今天判徐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并得以新台币250万元交保。徐自强的妈妈说,对判决感到愤怒,但“人先回家最好”。

徐自强被控与黄春棋、陈忆隆、黄铭泉于民国84年9月间共同绑架、杀害房屋仲介业者黄春树。黄铭泉逃亡泰国遇害,徐自强等3人原本被判死刑,人权团体为徐自强展开救援,声请释宪促成大法官释字第582号解释,让徐自强声请非常上诉成功,获得发回重审。

历审被判8次死刑的徐自强,去年更七审时被法官认定他只参与掳人勒赎、没有杀人犯意,改判无期徒刑,全案上诉后,最高法院发回更八审。

由于依刑事妥速审判法对于重罪羁押最长只能8年的规定,将于今年5月19日生效,因此徐自强若未交保,也将因受惠速审法而停押获释,成为第1名因速审法获释的羁押被告。

徐妈妈听完判决后表示,她现在连家都没有,根本拿不出250万元,只好等5月19日零时让徐自强依速审法规定停押获释。

徐妈妈时而闭眼时而望向天空,她说,对判决结果感到愤怒,若徐自强真有做,为何案件缠讼10多年却找无证据?她感到很“不服”,她认为判决结果是“天大的笑话”。

徐自强辩护律师林永颂聆判后表示,徐自强案是涉及死刑、无期徒刑的案件,但在言词辩论时,法官竟仅要求辩护人“简单说一下”,还疑似在辩论终结前,私下要求公设辩护人见徐自强,要他依速审法认罪,行为不当。

林永颂指出,法院仅依同案被告矛盾、有瑕疵的陈述,认定徐自强有犯案,他认为合议庭不敢推翻历审认定徐有罪的判决而改判无罪。他说“徐自强有无出来重要,但有没有罪更重要”,会继续救援徐自强。

宣判前法庭旁听席已全数坐满,民间司改会、废除死刑推动联盟等团体也到场声援,并于聆判后在法庭外举着“正义还在路上”的牌子,为徐自强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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