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1日电)行政院消保处抽验40款市售单方果汁,计5件不合格,其中4件成份标示不全、4件原汁含有率不足,当中两款并是GMP产品,原汁含有率约仅及标示1/3或1/5,已被撤销认证资格。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今天公布,政府组织改造前,仍为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时,于去年11、12月指派消保官,会同地方政府卫生局采样市售包装单方果汁检体40件,结果共计5件出现违规情形,违规情况如以下所述两种。
首先是所标示原汁含有率不及实际原汁含有率,共4件,包含禾林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东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津津芦笋汁,标示原汁含有率20%,实际上只有4%。味王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芦笋露,标示原汁含有率10%,实际原汁含有率3%。
禾林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东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绿芦笋汁,标示原汁含有率10%,实际上只有4%;以及幸鑫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亲亲绿芦笋汁,标示原汁含有率20%,实际上仅8%。
其次是使用了准用的食品添加物,却没有标示。包含津津芦笋汁,使用粉态芦笋粹出物(香草粉、胡萝卜素、磷酸盐及芦笋香料);芦笋露使用胺基乙酸、天门冬酸、B2;绿芦笋汁使用粉态芦笋粹出物(香草粉、胡萝卜素、磷酸盐及芦笋香料);以及统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美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统一番茄汁使用甘胺酸,都没有标示。
消保处强调,其中津津芦笋汁及芦笋露并是食品GMP认证产品,经济部工业局已于今年1月30日及3月9日撤销认证资格及认证标志使用权。
惩处情况包含新北市已对津津芦笋汁及绿芦笋汁产品进行产品回收销毁,并对厂商开罚新台币4万元。另云林县政府已要求芦笋露、亲亲绿芦笋汁回收销毁。台南市政府则要求统一番茄汁的厂商将产品回收销毁,并罚款3万元。
业者方面,截稿前仅电访到味王公司经理魏璟雄,他表示,主因是产品口味调整,致原汁含有率不足,已回收、停产,会推新配方产品,撤GMP认证一事,尊重主管机关决定。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今天公布,政府组织改造前,仍为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时,于去年11、12月指派消保官,会同地方政府卫生局采样市售包装单方果汁检体40件,结果共计5件出现违规情形,违规情况如以下所述两种。
首先是所标示原汁含有率不及实际原汁含有率,共4件,包含禾林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东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津津芦笋汁,标示原汁含有率20%,实际上只有4%。味王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芦笋露,标示原汁含有率10%,实际原汁含有率3%。
禾林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东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绿芦笋汁,标示原汁含有率10%,实际上只有4%;以及幸鑫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亲亲绿芦笋汁,标示原汁含有率20%,实际上仅8%。
其次是使用了准用的食品添加物,却没有标示。包含津津芦笋汁,使用粉态芦笋粹出物(香草粉、胡萝卜素、磷酸盐及芦笋香料);芦笋露使用胺基乙酸、天门冬酸、B2;绿芦笋汁使用粉态芦笋粹出物(香草粉、胡萝卜素、磷酸盐及芦笋香料);以及统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美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统一番茄汁使用甘胺酸,都没有标示。
消保处强调,其中津津芦笋汁及芦笋露并是食品GMP认证产品,经济部工业局已于今年1月30日及3月9日撤销认证资格及认证标志使用权。
惩处情况包含新北市已对津津芦笋汁及绿芦笋汁产品进行产品回收销毁,并对厂商开罚新台币4万元。另云林县政府已要求芦笋露、亲亲绿芦笋汁回收销毁。台南市政府则要求统一番茄汁的厂商将产品回收销毁,并罚款3万元。
业者方面,截稿前仅电访到味王公司经理魏璟雄,他表示,主因是产品口味调整,致原汁含有率不足,已回收、停产,会推新配方产品,撤GMP认证一事,尊重主管机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