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和炒股案 古董张判刑确定

2012年05月21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5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1日电)股市名嘴“古董张”张世杰遭控与佳和实业负责人翁茂钟炒作佳和公司股票。最高法院日前维持二审认定,以违反证交法,判处张1年11月,翁遭判处1年徒刑,全案确定。

根据判决书指出,翁茂钟因佳和公司需偿还银行贷款,且佳和买气低迷,因而从民国91年6月到9月底,指示他人出脱佳和股票筹措现金,张世杰再利用人头帐户炒股,并在媒体散布佳和利多的不实消息,取信投资人进场。

法院一审时,以违反证交法等罪判处张世杰3年5月、翁茂钟1年1月。张、翁2人不服,提起上诉。

高院合议庭审理认为,翁茂钟身为佳和公司负责人,未达成股东托付,反以资源优势与张世杰操纵公司股价,造成投资大众蒙受损失,但审酌翁并未将不法所得中饱私囊,改判处他1年徒刑、张世杰改判1年11月。

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