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游法修正 政院版采报备制

2012年05月24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5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24日电)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集会游行法”修正草案,原采行的“申请许可制”将改为“报备制”;草案也考量人民意见表达的自由,删除集会游行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的规定。

行政院长陈(冲)表示,集会游行法修正草案,主要是由申请许可修正为报备、取消集游法刑罚规定,并加强对和平、交通及安宁的规范,兼顾自由与秩序,是彰显人权法治的一项重要法案,盼内政部加强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及社会各界沟通说明,以期尽速完成修法程序。

集游法草案新增,室外集会游行应在举行的3日前至30日内向主管机关送交报备书报备,但因不可预见的重大紧急事故而举行者,可在24小时内报备。

草案也规定,若集会游行报备场所、路线、时间有竞合或相临者,除了当事人另有协议,主管机关应以书面命令报备在后的负责人变更场所、路线、时间或加以限制。

另外,草案考量人民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是意见表达的自由,因此也删除原本集会游行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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