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国华擅卖屋 赔房仲489万

2012年06月01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6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日电)补教名师高国华委托房仲业者卖价值逾新台币8000万元的补习班房产,被控签下专任约后,却违约私下擅自卖屋,业者愤而提告求偿。台北地院审理后判决高国华违约,赔偿489万元。

法院今天公布判决指出,住商不动产指控,高国华去年8月间托售位于台北市南京东路的补习班房地,双方先签下多家房仲都可卖屋的“一般约”,但后来高因绯闻缠身以及该补习班分校要结束营业,又签下“专任约”,让住商拥有独卖权,但两份合约签约日期却误写成同一天。

住商表示,9月时替高国华找到符合合约底价、愿出价8150万元的买方,不料高却避不见面,导致交易破局。该屋则由高国华委托另家房仲业者卖出。

高国华辩称,双方是先签下“专任约”后,又签了“一般约”,让多家房仲业者自由竞争以卖出高价。

法院审理时,住商提出双方对话录音举证,高国华于录音内容指称,“因为奢侈税,套牢在南港的科学园区”导致资金缺口,当初因此才要卖屋,但后来已解决资金需求,况且卖屋症结卡在妈妈也认为能卖的比8150万元高,“我不想她88岁气到有个三长两短”。

法官参酌录音等证物,审酌高国华并非知识浅薄者,且有多年房地产买卖经验,双方专任约有效。判决高国华违约,应全额赔偿仲介费489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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