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彭宇案” 老太摔伤告7岁童索12万

2012年06月24日社会
【新唐人2012年6月24日讯】(新唐人记者张旖旎综合报导)三年前,一个七岁孩子被一位七旬老太告上法庭。老人说,她下楼时被小孩撞成七级伤残。孩子则说,自己是见到老人摔倒去扶她。撞人还是扶人?有关部门在去年甚至还就此推出了长篇大论的“技术规范”予以指导,但或许真正需要指导和提高的是人的伦理道德。

对于此案,长沙雨花区人民法院曾作出一审判决,孩子杨兵(化名)赔偿3万元。被告不服上诉,但因双方都不能提供足够证据,时近三年,此案悬而未结。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案,并作出二审判决,推翻原有判决:杨兵一家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事件:老太摔伤状告7龄童

大陆媒体报导,今年11岁的杨兵,读五年级,家住长沙阿弥岭社区。三年多前,年纪小小的他卷入了一场持续两年多的官司,事后他也不得不转去外地读书。

杨兵的父亲杨伟介绍,2009年2月21日,杨兵放学回家,在楼下路过,看到邻居张老太摔了一跤,他马上上前去扶。在其他邻居的喊叫声中,杨兵的爷爷跑下楼来,看到的却是张老太紧抓着大哭的孙子不放的一幕,张老太称杨兵把她撞倒了,而杨兵则大哭不止,说不出话。杨伟说,他们见状,赶紧把张老太送到医院,第二天还垫了1500元医药费。张老太后被鉴定为七级伤残。

“回家后,我仔细问了孩子,他说老太太是自己摔倒的,他想去扶她起来,但是7岁的孩子力气小,扶不起,所以有身体接触。”杨伟说。其后一年多,张老太的家人多次上门要求赔偿,社区也介入调解,但都没有结果。

2010年12月16日,张老太向雨花区人民法院起诉,向杨家父子索赔12万多元。

二审:原审判决欠妥予以撤销

“一审判决后,我们坚持上诉,小孩子是去帮忙的,为什么还要我们赔钱呢?”杨伟同时表明,老人的大部分医药费已经医保报销,而自己与妻子系无业人员,无任何固定财产,“法院一审‘综合双方经济情况’所作的判决也没道理。”后来,有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今年6月初,杨伟收到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张老太的全部诉讼请求。

当陈述句成了疑问句

是撞倒?还是扶起?类似的争端频繁见诸报端,而几乎每一次双方都各执一词,真相始终扑朔迷离。道德的沦丧让人不敢伸手去扶一下不小心跌倒的人。

上例中的纷争仍是如此,只是双方一个是七旬高龄的老人,一个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7岁小孩。“扶老人”本不是什么天大的事,但因诸多类似事件的发生,不知何时,伸手扶一把老人却由一个陈述句换成了疑问句,甚至有关部门还就此推出了长篇大论的“技术规范”予以指导。一个原本作为本能的动作,竟然变得如此“理性”和“迟疑”,让人不禁心生感慨。

类似案例在中国大陆已不是新鲜事

2011年8月29日,合肥市桃花社区大三景路边,72岁的老太谢某在路边行走时被三轮车从背后撞倒,导致其左股骨颈骨折。事后,谢某认为是当时在车边玩耍的9岁男孩小明(化名)所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索赔近4万元。而小明和其家人却坚称并没推车撞人。

2006年,“彭宇案”曾引起全国哗然。南京男子彭宇因搀扶摔倒在地的老太反被告上法庭,法庭宣判彭宇支付老太四万多人民币。宣判后彭宇说:“再不会这么冲动了”,此案唯一证人陈先生也大声对着摄像机说:“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2011年,一些大陆大学教授成立了“搀扶老人风险基金”,专为搀扶他人反被冤枉的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基金赔偿。随后中共卫生部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指出搀扶老人要分情况处理。民众则直指,当今大陆道德沦丧,搀扶老人是件平常的事,又成立基金,又是指南,极尽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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