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健保费 医美医师判2年2月

2012年06月29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6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9日电)有诈领健保费前科的陈姓医美医师,又被控利用自费上门接受雷射等手术病患的资料,伪造不实病历向健保局诈领费用。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依诈欺等罪判处他2年2月徒刑。

根据法院今天公布判决,健保局接获检举查出,陈男任职于位在台北市民生社区的医美诊所,在民国99年间利用病患上门自费接受雷射、美白等医美手术后,取得对方资料,进而伪造病历佯称对方有治疗湿疹、异色症等,藉此虚报健保点数,向健保局诈领共新台币2万8000馀元。

法院审理时,陈男否认诈领健保费,辩称确实有帮病患治疗。但这11名病患向法官证称,只有自费单纯接受雷射、美白针、肉毒杆菌等手术,并没有治疗接触性皮肤炎、湿疹、异色症等疾病。

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健保是用来保障国人的健康珍贵公共资源,陈男身为医疗人员,竟以不法手段诈领健保费,依诈欺、伪造文书等罪,判处他2年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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