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11日讯】关于被称为“高级五毛”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法天被围欧事件,网络的讨论形成了支持和反对两派。支持打吴者认为吴法天一贯颠倒黑白、攀附权势、利用他法律教授的身份充当文人打手,攻击有良知的知识分子,网友的围殴是替天行道、大快人心。而反对方的意见则是主要集中在打人这个行为上。有许多人认为吴法天固然可恨,但打人总归不对;还有人认为是暴民意识的体现;更有人放言:那些口口声声主张民主的人,竟然用武力来解决意见纠纷,可见让他们掌权中国会更加黑暗!
笔者的立场是:在情感上,无保留地支持与吴法天“约架”的周燕;在理智和行动上有保留地支持,动手总归是过激的行动。如果一定要在支持和反对两者里选一个,总体倾向还是——支持。
吴法天长期以来充当当局的打手,当掌权者处于舆论极端不利、极端尴尬之时,他就用学者的身份主动跳出来为主分忧、灭火消炎。比如艾未未通过互联网发布消息,向网友借款偿还北京市税务局的所谓“追税单”和罚款单,网友群起响应之时,吴就跳出来说是非法集资,最高可判十年。这是典型的奸佞小人之所为。然而吴在当权者的庇护下一直得不到惩罚,今天百姓一怒,是申张了正气,这一点是明确的。
可商榷之处是直接动了手,要是把这场“约架”变成一场反五毛、要真相的集会示威,岂不更妙?痛揍吴法天,虽然是伸张了正义、消减了邪气,但多少有动用私刑的嫌疑,从而让一部分人把这些“路见不平一声吼”的网友给暴民化。但是从本质上讲,这和民众的抗税、痛打贪官和城管的举动无二。在极度不公正的环境上,在当权者既制造不公、又无意去恢复公正的情况下;在公权力成为共谋、不作为的情况下,网民的行为有天然的合理性。
时朝末期阉党横行,天启六年(公元1626年),魏忠贤欲加害正直的官员周顺昌。苏州市民群情激愤,发起暴动,痛打了来苏州逮捕周顺昌的锦衣卫官员。事后阉党大举报复,大范围搜捕参与暴动的市民,杀害了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扬、周文元五人。明末大文学张溥受草根民众的义气所激励,创作古文名篇《五人墓碑记》,流传至今。今日周燕痛揍吴法天,虽说比不上《五人墓碑记》中所说的“激昂大义”,但也是由于什邡的钼铜污染项目、为受污染威胁的民众而怒,痛恨吴法天之流又要混淆是非、河蟹真相。如此红颜之怒,何错之有?!
有人说吴法天作为争执的一方,他的言论自由也应该得到保障,这话似是而非。它称得上“是”的地方在于,言论自由是法制社会的基石,适用于任何个人;可是其所“非”之处在于,中国大陆当然不是法制社会,在这样的环境下谈保障吴法天的“言论自由”,实际用意和客观结果都是保障他背靠专制体制行恶、损人以自肥的“自由”。但是既然谈到了“言论自由”的概念,基于公平的立场,也值得一说。
如果吴法天应该在不受人身威胁的情况下和人辩论,那么同样的情况也应该适用于艾未未、胡佳、高智晟等所有被打压的公共知识分子和维权人士。而实际情况是在艾未未无法发声情况下,吴法天、司马南等所谓知识分子依附权势,罗织罪状以构陷他。吴法天和司马南、孔庆东们从来都是在有政治权力介入的情况下发表言论,从来没给过对方以对等辩论的机会。
其实和吴法天辩论的应该是艾未未,而不是周燕和这些网友。后者没有专业知识,也可能真的所知不多、逻辑也不严密,他们很可能不如吴法天能巧舌如簧、引经据典。让一个老百姓去和一个大学教授辩论,两者在知识能力上相差甚远,当然不是公平的。就是说,有知识有水平的被禁止发言,发言的又多是知识和水平都不够的。总之你要是照着五毛的逻辑去铺排,横竖你都处于劣势、横竖都是你吃亏、横竖都是不公平。
那些大放厥辞的五毛说:“你们口口声声‘民主’的人,一到实际中就滥用暴力,国家怎么能由你们掌握?”如果今天动手打人的是民主派的精英人士,这个指责笔者认为还有几分在理之处,可是今天动手的本身就是情绪化的普通民众。
换言之,如果是精英对精英,吴法天vs艾未未和胡佳们,吴法天是流氓。草根对草根,五毛vs周燕们,五毛是流氓。可现在是五毛们拿自己的“精英”和较为情绪化、有一定的自由和社会公正的意识、但知识水平较低的草根民众比,说持民主理念者是“流氓”和“暴民”。如此倒黑为白、栽赃搅局,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在大众媒体和学术殿堂上,舆论的导正和思想的交锋都不能发生,在这种绝对不平衡下,社会又有要恢复公正的自然愿望,怎么办?就是草根民众通过自发的、情绪化的行动来实现。换句话说,既然能写的、会说的都不让写、不让说,那我们老百姓就捋袖子自己干了!
笔者的立场是:在情感上,无保留地支持与吴法天“约架”的周燕;在理智和行动上有保留地支持,动手总归是过激的行动。如果一定要在支持和反对两者里选一个,总体倾向还是——支持。
吴法天长期以来充当当局的打手,当掌权者处于舆论极端不利、极端尴尬之时,他就用学者的身份主动跳出来为主分忧、灭火消炎。比如艾未未通过互联网发布消息,向网友借款偿还北京市税务局的所谓“追税单”和罚款单,网友群起响应之时,吴就跳出来说是非法集资,最高可判十年。这是典型的奸佞小人之所为。然而吴在当权者的庇护下一直得不到惩罚,今天百姓一怒,是申张了正气,这一点是明确的。
可商榷之处是直接动了手,要是把这场“约架”变成一场反五毛、要真相的集会示威,岂不更妙?痛揍吴法天,虽然是伸张了正义、消减了邪气,但多少有动用私刑的嫌疑,从而让一部分人把这些“路见不平一声吼”的网友给暴民化。但是从本质上讲,这和民众的抗税、痛打贪官和城管的举动无二。在极度不公正的环境上,在当权者既制造不公、又无意去恢复公正的情况下;在公权力成为共谋、不作为的情况下,网民的行为有天然的合理性。
时朝末期阉党横行,天启六年(公元1626年),魏忠贤欲加害正直的官员周顺昌。苏州市民群情激愤,发起暴动,痛打了来苏州逮捕周顺昌的锦衣卫官员。事后阉党大举报复,大范围搜捕参与暴动的市民,杀害了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扬、周文元五人。明末大文学张溥受草根民众的义气所激励,创作古文名篇《五人墓碑记》,流传至今。今日周燕痛揍吴法天,虽说比不上《五人墓碑记》中所说的“激昂大义”,但也是由于什邡的钼铜污染项目、为受污染威胁的民众而怒,痛恨吴法天之流又要混淆是非、河蟹真相。如此红颜之怒,何错之有?!
有人说吴法天作为争执的一方,他的言论自由也应该得到保障,这话似是而非。它称得上“是”的地方在于,言论自由是法制社会的基石,适用于任何个人;可是其所“非”之处在于,中国大陆当然不是法制社会,在这样的环境下谈保障吴法天的“言论自由”,实际用意和客观结果都是保障他背靠专制体制行恶、损人以自肥的“自由”。但是既然谈到了“言论自由”的概念,基于公平的立场,也值得一说。
如果吴法天应该在不受人身威胁的情况下和人辩论,那么同样的情况也应该适用于艾未未、胡佳、高智晟等所有被打压的公共知识分子和维权人士。而实际情况是在艾未未无法发声情况下,吴法天、司马南等所谓知识分子依附权势,罗织罪状以构陷他。吴法天和司马南、孔庆东们从来都是在有政治权力介入的情况下发表言论,从来没给过对方以对等辩论的机会。
其实和吴法天辩论的应该是艾未未,而不是周燕和这些网友。后者没有专业知识,也可能真的所知不多、逻辑也不严密,他们很可能不如吴法天能巧舌如簧、引经据典。让一个老百姓去和一个大学教授辩论,两者在知识能力上相差甚远,当然不是公平的。就是说,有知识有水平的被禁止发言,发言的又多是知识和水平都不够的。总之你要是照着五毛的逻辑去铺排,横竖你都处于劣势、横竖都是你吃亏、横竖都是不公平。
那些大放厥辞的五毛说:“你们口口声声‘民主’的人,一到实际中就滥用暴力,国家怎么能由你们掌握?”如果今天动手打人的是民主派的精英人士,这个指责笔者认为还有几分在理之处,可是今天动手的本身就是情绪化的普通民众。
换言之,如果是精英对精英,吴法天vs艾未未和胡佳们,吴法天是流氓。草根对草根,五毛vs周燕们,五毛是流氓。可现在是五毛们拿自己的“精英”和较为情绪化、有一定的自由和社会公正的意识、但知识水平较低的草根民众比,说持民主理念者是“流氓”和“暴民”。如此倒黑为白、栽赃搅局,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在大众媒体和学术殿堂上,舆论的导正和思想的交锋都不能发生,在这种绝对不平衡下,社会又有要恢复公正的自然愿望,怎么办?就是草根民众通过自发的、情绪化的行动来实现。换句话说,既然能写的、会说的都不让写、不让说,那我们老百姓就捋袖子自己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