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怠速 台南首开罚

2012年07月13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7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张荣祥台南12日电)全国6月1日起执行反怠速,台南市10日首开罚单,对象是中西区1名女性汽车驾驶,停车未熄火超过3分钟,当场收到新台币3000元的罚单。

台南市政府环保局今天表示,这张罚单是7月10日晚间开出,这名女性汽车驾驶在中西区百货公司前等候友人,稽查人员同时以红外线热像仪及风车怠速器两种仪器测试。

稽查人员测试后,判定这名女性驾驶怠速;当时环境温度约摄氏29度至30度,红外线热像仪显示汽车排气管温度持续维持135度超过3分钟,怠速事实明显。

台南市早于民国97年开始执行反怠速,在全国同步执行前,已开出144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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