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童致瘫 印看护判6年定谳

2012年07月17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7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7日电)一名印尼籍女看护不满雇主1岁多的女儿吵闹不停,就推她头,导致女童重心不稳头撞地,送医后右半身瘫痪。最高法院今天依对儿童犯伤害致人重伤罪判她有期徒刑6年确定。

根据判决书指出,女看护于民国99年8月底从印尼引进,受雇于住在新庄区的陈姓男子家中,负责照顾陈男的女儿。

判决书指出,年仅22岁的女看护欠缺耐性,曾因女童哭闹不止就咬女童大腿、臀部,去年1月17日帮女童洗澡后,又因女童吵闹不停、将玩具弄乱,一气之下猛力推女童头部,女童因重心不稳倒地,头撞击地板。

陈姓男子当晚返家后,发现女童昏迷且女看护正在处理女童的呕吐物,赶紧将女童送医急救。女童经手术后,因颅内出血导致右半身瘫痪,还因脑伤造成肌肉痉挛张力,影响行走等,陈男报警处理。

女看护于审理时表示,那天女童一直闹、一直哭,她不晓得要怎么做,就“很不耐烦地推她的头”,她跌倒后头撞到地上,坦承伤害女童。

台湾高等法院法官在判决书指出,襁褓幼儿,父母希望之所寄;收涎抓周,无非期待心肝宝贝能健康长大。法院认为女看护离乡背井,来台工作,却仅因自己一时情绪宣泄就施暴,使女童受有终身难恢复的损害,也造成陈姓夫妻一辈子心头的痛楚,依对儿童犯伤害致人重伤罪判处她有期徒刑6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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