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1日讯】在中国每天都在发生匪夷所思的事情。家住在咸阳的陈女士一家和朋友胡女士一家进洗浴广场消费,却发生了陈女士13岁的儿子被浴场技师提供了“性服务”的咄咄怪事,浴场还要求陈女士买单198元。在得到浴场女技师确实为鹏鹏提供过“性服务”的答复后,愤怒的陈女士当即选择了报警。
儿子被提供性服务 要父母买单
《华商报》报导,7月30日,陈女士一家和胡女士一家,拿着朋友送的抗战北路亚龙湾浴场的免费洗浴票,第一次踏进洗浴广场。第二天上午,当两家人准备结账离开浴场时却被告知,陈女士13岁的儿子鹏鹏,在浴场内消费了由技师提供的“性服务”,浴场要求陈女士为鹏鹏消费的198元买单。
亚龙湾洗浴广场(网络图片)
陈女士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浴场凭什么向一个13岁的孩子提供性服务?
追问之下,鹏鹏承认了确实有个女技师给他提供了性服务,消费单上的字是他签的。在家长的一再要求下,浴场经理找来了给鹏鹏提供性服务的‘51号技师’。
‘51号技师’当众承认了给鹏鹏进行过性服务.。对浴场提出减免一半的费用,陈女士拒绝了,她选择了报警。
鹏鹏:问过我年龄后她脱光了衣服
鹏鹏的身高接近1.8米,的身高,但户口本上显示,他出生于1999年。一脸稚气的他看上去明显还是个孩子。他对自己“被性服务”,觉得十分羞愧,也很后悔当时没能控制住自己,觉得十分丢人。
他向《华商报》描述了事情的经过:浴场的一个男服务生过来问我需不需要按摩,我以为这项服务包含在我们的洗浴票里,就“嗯”了一声点了下头。然后,男服务生便把我带到4楼的一个房间,房间内有一张大床、电视机等。我在里面坐了会儿,一个女服务生拿了一张单子进来让我签,我签了后感觉不对劲,想回到三楼大厅,却发现四楼通往三楼的铁门推不开。
无奈,鹏鹏只能折返回房。几分钟后一个女的进了房间。“说了几句话后,她把自己的衣服全都脱了躺在床上,我控制不住,把自己的衣服也脱了,她给我戴了避孕套,并和我发生了性关系。”鹏鹏还说:“她没脱衣服前,问了我的年龄,我说13周岁。她听了后,也没说什么,接着就开始脱衣服了。”
‘51号技师’不知去向
新兴路派出所一位办案民警说:“从警20多年,我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如果调查属实,这应该是一件性质非常恶劣的事件。”
在孟先生提供给派出所的两张消费单原件上,记者看到一张单据上写着“一次性浴服”收费金额为10元;另外一张消费单上品名一项下记录了一个手写字母“M”,单价为198元。孟先生说,这就是那张儿子“被性服务”的收费单。两张单据上面,都分别签了鹏鹏的名字。
浴场出具198元消费单据,并指鹏鹏消费了”性服务“。(网络图片)
到31日下午,鹏鹏家人希望浴场能让“51号技师”与鹏鹏一起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以排除鹏鹏被染性病的可能,浴场经理称,他们现在也无法联系到“51号技师”,她已经不知去向。
据李经理说,像“51号技师”这样的服务人员并不受浴场管理,如同浴场厨房一样,属于“外包”性质。她到这里时间不长,好像是咸阳本地人,对这些人,我们一般很少和她们打交道,没有她们的身份证明,也不知道她们的真实姓名和年龄。对她的去向,只有负责“外包”的人可能知道。
男性被性侵中国无法律规定
31日晚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何兵教授说,在大陆现行法律中,“强奸”仅针对女性而言,而针对男性而言,并没有对其性侵犯的明文法律规定。
他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浴场和女技师的行为,是典型的提供色情服务及卖淫行为,应该对此采取相应制裁措施。此案的恶劣影响在于,13岁的鹏鹏是一个没有行为能力和辨别能力的个体,对其提供性服务,无异于对未成年个体的摧残。对于鹏鹏而言,因为年龄只有13岁,其本身并构不成刑事和行政违法。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雒毅说,鹏鹏的遭遇在现实中很难遇到,在此案中,如果提供性服务的“技师”有性病并传播给了鹏鹏,可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儿子被提供性服务 要父母买单
《华商报》报导,7月30日,陈女士一家和胡女士一家,拿着朋友送的抗战北路亚龙湾浴场的免费洗浴票,第一次踏进洗浴广场。第二天上午,当两家人准备结账离开浴场时却被告知,陈女士13岁的儿子鹏鹏,在浴场内消费了由技师提供的“性服务”,浴场要求陈女士为鹏鹏消费的198元买单。
亚龙湾洗浴广场(网络图片)
陈女士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浴场凭什么向一个13岁的孩子提供性服务?
追问之下,鹏鹏承认了确实有个女技师给他提供了性服务,消费单上的字是他签的。在家长的一再要求下,浴场经理找来了给鹏鹏提供性服务的‘51号技师’。
‘51号技师’当众承认了给鹏鹏进行过性服务.。对浴场提出减免一半的费用,陈女士拒绝了,她选择了报警。
鹏鹏:问过我年龄后她脱光了衣服
鹏鹏的身高接近1.8米,的身高,但户口本上显示,他出生于1999年。一脸稚气的他看上去明显还是个孩子。他对自己“被性服务”,觉得十分羞愧,也很后悔当时没能控制住自己,觉得十分丢人。
他向《华商报》描述了事情的经过:浴场的一个男服务生过来问我需不需要按摩,我以为这项服务包含在我们的洗浴票里,就“嗯”了一声点了下头。然后,男服务生便把我带到4楼的一个房间,房间内有一张大床、电视机等。我在里面坐了会儿,一个女服务生拿了一张单子进来让我签,我签了后感觉不对劲,想回到三楼大厅,却发现四楼通往三楼的铁门推不开。
无奈,鹏鹏只能折返回房。几分钟后一个女的进了房间。“说了几句话后,她把自己的衣服全都脱了躺在床上,我控制不住,把自己的衣服也脱了,她给我戴了避孕套,并和我发生了性关系。”鹏鹏还说:“她没脱衣服前,问了我的年龄,我说13周岁。她听了后,也没说什么,接着就开始脱衣服了。”
‘51号技师’不知去向
新兴路派出所一位办案民警说:“从警20多年,我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如果调查属实,这应该是一件性质非常恶劣的事件。”
在孟先生提供给派出所的两张消费单原件上,记者看到一张单据上写着“一次性浴服”收费金额为10元;另外一张消费单上品名一项下记录了一个手写字母“M”,单价为198元。孟先生说,这就是那张儿子“被性服务”的收费单。两张单据上面,都分别签了鹏鹏的名字。
浴场出具198元消费单据,并指鹏鹏消费了”性服务“。(网络图片)
到31日下午,鹏鹏家人希望浴场能让“51号技师”与鹏鹏一起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以排除鹏鹏被染性病的可能,浴场经理称,他们现在也无法联系到“51号技师”,她已经不知去向。
据李经理说,像“51号技师”这样的服务人员并不受浴场管理,如同浴场厨房一样,属于“外包”性质。她到这里时间不长,好像是咸阳本地人,对这些人,我们一般很少和她们打交道,没有她们的身份证明,也不知道她们的真实姓名和年龄。对她的去向,只有负责“外包”的人可能知道。
男性被性侵中国无法律规定
31日晚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何兵教授说,在大陆现行法律中,“强奸”仅针对女性而言,而针对男性而言,并没有对其性侵犯的明文法律规定。
他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浴场和女技师的行为,是典型的提供色情服务及卖淫行为,应该对此采取相应制裁措施。此案的恶劣影响在于,13岁的鹏鹏是一个没有行为能力和辨别能力的个体,对其提供性服务,无异于对未成年个体的摧残。对于鹏鹏而言,因为年龄只有13岁,其本身并构不成刑事和行政违法。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雒毅说,鹏鹏的遭遇在现实中很难遇到,在此案中,如果提供性服务的“技师”有性病并传播给了鹏鹏,可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