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镇长侯武成涉贪 判刑8年

2012年08月05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8月6日讯】(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6日电)台东县成功镇长侯武成涉嫌小型工程贪污案,花莲高分院更四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不法所得1300万元追缴。侯武成表示,收到判决书后再和律师研究上诉事宜。

侯武成在民国83年至90年间担任成功镇长期间,被检举办理小型工程发包时,涉嫌图利厂商和收受贿赂,不法所得新台币1300万元,检察官侦办后提起公诉,台东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

侯武成上诉花莲高分院,依然维持有罪判决,不过刑期改为8年6个月,侯武成坚持无罪4度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发回更审,花莲高分院日前更四审判决。

在违背职务收受贿赂部分,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且并科罚金200万元,不法所得1300万元追缴;另,图利他人部分,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褫夺公权4年。

侯武成表示,他坚信自己清白,收到判决书后会和律师研究上诉事宜。

相关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