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投保协议 陆港纠纷靠仲裁

2012年08月09日港澳
【新唐人2012年8月9日讯】(中央社记者张谦香港9日电)香港的工商团体负责人今天说,香港与大陆之间没有投资保障协议,但两地在解决贸易纠纷上已有一套模式,主要是选择香港做为纠纷仲裁地,运作顺畅。

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和大陆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下午在台北签署“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为两岸企业权益提供保障。

香港中小企商会联席会议创会主席黄鹏绪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时说,当前香港与大陆企业之间在解决贸易纠纷上已有一套可接受的模式。

他指出,目前港商或香港的外商与大陆企业进行投资合作并签署协议时,双方都会先行确定,一旦发生纠纷,选择大陆或香港作为仲裁地。

黄鹏绪说,一般而言,港商或外商都会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且大都获得大陆企业同意。

他说,港商或外商信任香港的法律,而且纠纷在香港仲裁一旦作出裁决,也较容易落实。

香港台湾工商协会董事陈自创也说,两岸及香港企业要解决纠纷,重点是仲裁,而香港是很好的仲裁第三地。

他说,香港早已成立国际仲裁中心,聘用不少国际人士,加上香港本身含有国际因素,因此,港商与大陆企业签署合作协议时,都会选定香港为仲裁地。

对经香港到大陆投资的外企而言,选择香港作为仲裁第三地,保障性更大。

陈自创说,在两岸贸易纠纷上,他一直主张双方选择香港作为仲裁第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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