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9日讯】最近在中国的网路上出现了一个新的名词,叫作“新黑五类”,今天我们就和大家一起来讨论这件事情。这个事情开始于最近《人民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题目叫“中国真正的挑战在哪里?”文章的主要内容讲的是中国面临的挑战,不是在眼前,而是在未来的5到10年,而真正的难题并不是国际和周边局势,是内部的变革和社会生态。当然这主要内容都是一些老生常谈,没有什么特别的,但是文章当中有一个观点很突出,它谈到在未来的3到5年当中,美国会用更多的非军事手段来获取战略利益。
这里就提到了中共政权认为是美国可能用于改变中国的五类人,这五类人立刻就被网民叫作“新黑五类分子”。文章里面说的是以“维权律师、地下宗教、异见人士、网络领袖、弱势群体”为核心,说美国以期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渗透中国基层,为中国的改变创造条件。这是它的原话。
这个是不是代表中国官方的利益,应该说是某种程度上是的,因为这个作者是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美国所所长,这个研究院是属于国家安全部的,这篇文章发表在人民日报的海外版上。尽管不是正式的官方社论,或者是官方的评论员文章,但是这是中共的官方高级智囊和情报机构,它反映了相当一部分决策阶层的看法,而且也完全符合近年来中国实际实行的政策,因此具有相当的代表性。那我们今天先看一下,新黑五类分子的来源与它的性质。
新黑五类分子的来源与性质
排在第一的是维权律师,维权律师作为一个群体,他形成的时间并不是很长,定义上也不很确切,中国大陆的互动百科给出一个定义,姑且我们用这个定义,说是维权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职业资质,从事法律维权诉讼与非诉讼业务的律师,维权律师往往为弱势群体服务,是一个神圣的职业,因具有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感。大陆的互动百科给出的定义完全是正面的。这里有几个特点,第一个是律师,第二个是通过律师这个职业为弱势群体服务,第三个是由于当事人的弱势地位,因此他们得到的报酬往往很低。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如果有人感受到不公正,他会通过法律去寻求公正,那么为当事人去寻求法律公正,本来就是律师的职业性质决定的,在正常社会里面这没有什么特别,但是为什么在中国,维权律师会当作一个群体,而且被中共当成是另类,这个就值得研究了。
从维权律师接受的案子来看,我们就以着名的维权律师高智晟律师为例。中国官方的公益时报在2005年曾经这样介绍过他,说他一开始当律师没有顾客,最早去找他的就是有一个老人,他的孩子被杀,而凶手逍遥法外,老人又没有钱请律师,出于对弱势群体的同情,也为自己在律师界有一席之地,高智晟就开始了他的律师和维权生涯,说当初在乌鲁木齐40个案子,就有30个是免费做的。这是维权律师接手的一类官司。还有一类就是行政诉讼,就是告政府的,再一类就是替那些被当局非法迫害的人士去维权,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良心犯,还有一类是宗教信仰人士。
宗教信仰人士在过去十几年当中,主要是被迫害得最严重的法轮功群体,也有很多地下教会、藏人和维吾尔人,实际上维权律师是为这新黑五类的后面四类人维护权利的,这些案子有很多律师是不接的,所以接这个案子的律师就变成了一个群体。
为什么一般律师不接呢?当然有多种原因,比如说经济上是收入少,另外一方面是,可能维权嘛,打官司的对象就可能是权贵,有的人就不愿意去得罪他们,也有人不敢去得罪,当然更多的是中共在内部做了很多规定,去限制或者惩罚去维权的律师。
正如郭国汀律师曾经谈到过的,中国的人权律师他要面临三重压力,政治压力、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但是这些维权本来就应该是律师的职业,是不是说维权律师在维权的过程当中违法了呢?很显然不是,至少到现在为止,中共没有指控过哪一个维权律师真正在维权过程当中是违法的,即使指控也都不经过法律程序指控,而是通过律师协会和司法部门去打压,用这种手段,就是非法律的手段,恰恰是这些案例当中侵犯权利的那一方是违法的,而这个侵权方往往是统治集团当中的某个利益集团的一部分,或者是中共的政治利益和中共的政策,而不是法律。
你像高智晟律师后来就为法轮功呼吁的三封公开信,他所冒犯的就是中共持续多年的政策,而不是法律,而正是这个政权在破坏法律的实施。为什么会出现这么一个维权律师的群体呢?是中共它用一个政法委,把司法系统当中不同的方面,比如说立案侦查一方的公安、起诉的检方、判案的法庭,都统一到一家去了,就是全在同一方面,都归政法委管,叫作公检法联合办案,唯一可能在这个系统当中起平衡作用的,就是那些为无权无势被迫害的人,无论是帮他们起诉,还是为他们辩护,就是说不管这些被迫害的人是被告,还是原告,唯一可能去为他们争取法律正义的是律师,而不是公、检、法当中的任何一家。
然而中共却用一种方法,就是把律师归到律师协会去,而把律师协会置于司法部,以及它下属的各地司法厅的管辖之下,这样的话,整个律师这个阶层从行政管理上,也划到了政法委的这一边,而不是在法律和受害者的一边,所以对于受害者来说的话,整个法律体系没有一家站在他们一边的。然而在这个系统当中,律师的职业道德和他们的职业特点,使得有良知的律师可以利用法律去维权,因此就出现了这么一个群体。
当然尽管有法律在他们一边,中国的法律在权力面前基本上是没有作用的。根据郭国汀律师介绍的,中国人权律师发展有几个阶段,他把它分成2003年以前是第一阶段,那时候大陆一共有12万名律师,其中只有2名人权律师,而这2名人权律师在大陆执业当时10年期间,从来没有胜诉过一起人权案。到了第二阶段是从2003年1月份开始,出现了一批人权律师,大概有10个左右,第二批人权律师是全军覆没,其中3名被关进了监狱,被判刑,两名被强制劳教,还有4名律师,包括郭国汀律师本人被刑事拘留。也就是说2003年以后出现的10名人权律师,百分之百全部失业。他划的第三个阶段就是2004年末,就当高智晟律师三封公开信发表以后,说中国人权律师的发展进入了第三个阶段,也就是说是变成了一个,就是现在我们叫作维权运动的这么一个行动,就不再是律师个人、个体、个案辩护了,这个也就是形成了一个维权律师的群体。
其实在西方国家有类似的系统,叫作“pro bono”,是什么呢?就是律师用自己的职业和法律,和法律知识自愿免费的提供服务,他实际上是为那些没有能力付钱的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美国律师协会有一个规定,就是说每个律师都有职业上的责任,对那些无法付款的人提供法律服务,一个律师每年应该至少提供50小时的免费服务,所以这是必须做到的。当然他和中国不一样的是,在这个国家这种服务是受人尊重又受法律保护,而且用条文来规定每个人都必须贡献一部分给社会的弱势群体。
而在中国你这样做本身就冒犯了中共,所以中共就把这部分人,就是在正常的国家属于社会应该尊重的工作和群体,在中国变成了要打压的对象。从性质上来看,在中国的整个司法体系里面,唯独这个维权律师群体在维护中国的法律,即使这个法律本身就制订得很糟糕,剩馀的法律系统的人都在破坏这个法律。
第二个部分是地下宗教。这很有意思,国际上以前提出中共在侵犯人权的时候,在侵犯宗教信仰的时候,中共从来都是否认的,它不仅否认存在宗教信仰迫害,它连地下宗教的存在都是不承认的。说到地下宗教,当然就要搞清楚什么叫地上宗教,因为相对地下来说,就地上嘛。地上宗教就是中共能够完全控制的宗教,或者更准确的说,是中共能够完全控制的宗教团体。就是说中共规定中国有七大宗教团体是合法的,你信不信这五大宗教,就是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你信不信这五大宗教没有关系,你必须在这规定的七大宗教团体里面。这七大宗教团体就是什么天主教的三自爱国会,还有佛教协会、道教协会、伊斯兰协会这样的,即使你相信这些宗教,但是你不愿意进入这七个官办宗教团体的这些人,都属于地下教会。
中国对于宗教信仰至少能够分成这么三类,一类是官办宗教团体,这些团体里面很多负责人都是中共地下党员,说他们地下党员是因为他们的身分一直不公布。在中共的统治下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中共已经占统治地位了,是一个执政党了,但是在它统治下还有中共的地下党员,你像在这些宗教团体里面的就是属于地下党员。
第二类是不承认中共的这种宗教信仰人士和宗教团体。你像基督教、天主教不到中共的那些教堂里面去的,被称作家庭教会的,也有人就把他们叫作地下教会,这就是第二大类。还有一类就是不属于传统宗教的民间信仰,例如法轮功就是属于这一类的。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是政教分离的,所以根本就不存在官办教会和地下教会的区别,也就是说根本就没有地下宗教的概念,因此不正常的是中共,而不是说地下宗教有问题。
要认真的来考虑的话,不听从中共,不效忠中共的,才是真正的宗教信仰。因为宗教信仰讲的是人和神的关系,而从基本常识上来看,由一个连神都不信的无神论的政党,来决定哪一个是宗教,哪一个不是宗教,本身就是极其荒唐的。所以从性质上来说,这篇文章所说的地下宗教才是真正含意上的宗教信仰的意思。
第三种就是叫“异见人士”。这里就不需要多说了,说异见人士就是不同意见,有不同意见,不同意见和谁不同呢?当然就是和中共不同。那问题是一个社会怎么能没有不同意见呢?无论是不同的思想也好,不同的政治见解也好,13亿人的国家,怎么会一个想法都跟中共一模一样呢,总会有不同意见的。就是中共自己它的意识形态也是自我矛盾的,根本就没有一个拿得出手的一贯的,一致的东西。
你像毛泽东的继续革命,邓小平的白猫黑猫,江泽民的三讲、三代表,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它都是互相矛盾,甚至是互相否定的,就是这四个人自己提出来的理论体系内部,也有自我矛盾的地方;而现在所谓的异见人士,他们主张的其实不都是中共在1945年还没有夺取政权的时候,公开宣扬的那些东西吗,就是美国式的民主和自由,中共在1945年就是这样主张的,不管它当时有没有打算实行。所以所谓异见人士他都是相对的,只有在中国会把这些人作为中共的敌人来看待。其实这些人的观点划分,也是随中共的需要随便解释,随便去改变的。
第四个就是“网络领袖”。其实这个提法本身就极其荒唐,网络领袖这里还不是说这些人跟中共有不同的观点,因为只要有不同观点,那就是属于异见人士,就是第三类的,不在这个范围内了,而是说只要网络上跟随的人多,他发表意见支持的人多,就属于网络领袖了,和这些人的观点还没有任何关系。就是说中共它就是不能够容忍有人不听它的,去听其他人的,也就是说人多,就这一条就是罪行了。
当年迫害法轮功不也就是江泽民看到炼法轮功的人数超过了党员的人数,而妒忌得不行,才造成那样子大规模的镇压吗。把网络领袖归入到新的黑五类里面去,当然文章不是这么归的,但实际上他就是这个意思,正好说明中共眼中的敌人并不一定说真的要危害了中共的利益,而且和他们的观点关系也不大,只要是中共看不顺眼,谁都可能被当作敌人的。
第五个部分就是“弱势群体”。本来每个社会都有弱势群体,只是说在一个正常的社会,由于宗教关怀、人文关怀和完善的法律,它整个社会会动用社会的资源来关注和帮助弱势群体。而在中国,弱势群体,第一它的产生并不是自然发生的,也就是他们不是生来就是弱势群体的,而是在中共的权力和利益集团掠夺人民财富的过程当中,制造出来的弱势,比如说强制拆迁和强制征地的受害者,本来人家生活得好好的,你硬把人家的生活来源剥夺了,而变成了弱势群体。
而一旦当这些人成为弱势群体的时候,就变成了他们的原罪,就自动的成为中共眼中的不稳定因素,就变成了需要监控、需要打击、以致于需要消灭的对象。而由于中共这些年来的发展模式,使得在中国的发展过程当中,有相当大的人群或迟或早会成为弱势群体,而这个在很大程度上是不能自我选择的,就是说它要征你的房子,跟你这个是什么人没有关系。当然如果你是一个官员的话,它可能会给你很好的补偿,然后把你放到一个很好的地方去住,但是对于绝大多数人的话,他是不能自我选择的,落到谁头上,谁倒楣,也就是说他不是自我选择成为弱势群体的,不像其它的几类人群,多少还有一点可以自己选择的。
新老黑五类各自代表什么
对于新黑五类和老黑五类的异同,对于老黑五类的话,就是一开始的时候是四类分子,叫“地、富、反、坏”。这个四类分子是怎么产生的?地主他是共产革命的对象,按照中共的字典来说,就是剥削阶级,但是实际上他们是中国农村的绅士,是中国农村自治的基础,就中国几千年来农村自治就是靠的这些人,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载体。富农是中国农业社会的勤劳致富的典型,就是说他不雇人,或者偶尔雇一两个短工,这种就叫作富农。
在中国农村,即使是中共的教科书上说,说是晚清以后帝国主义入侵,以及三座大山的压迫,使得中国农村的结构崩溃,造成两极分化,但实际上一直到1949年,农村仍然是以自耕农为主,贫富差别要远远小于现在中共的统治时期。而且中国农村从来就没有阶级斗争的概念,即使是雇农和地主之间,它也是一个雇用和被雇用的契约关系。佃农是中共造反的基础,也就是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的考察报告中说的痞子。我在农村的时候,这些佃农也告诉我,说是在农忙的时候,到地主家去打工,好吃好喝,顿顿有酒肉。而他告诉我这个故事的时候,是文革期间,那个时候农村里是几个月吃不到肉。这就是真正中国农村1949年以前的现实。无论是地主和富农,在中国历史的几千年当中,都是中国社会的中坚力量,是中共的共产革命把他们当作消灭的对象。
第三类是反革命。反革命主要指的是在内战当中,打败了的原中华民国的党政军人员。直到现在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们才知道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都是抗日英雄,他们是使中华民族免于亡于日本的英雄。只有在中国,这些民族英雄会被当作反革命,迫害几十年。美国打南北战争,战争一结束就真的结束了,没有清算,没有报复,除了少数犯下战争罪行的以外。中国古代其实也是如此,叫作各为其主,所以打赢的一方不会再去消灭那些曾经是对方阵营的将士,因为那没有任何意义。正如《九评》里面写到的,说别人是为了征服而杀戮,而中共是为了杀戮而征服,它一旦夺取政权以后,它才开始大规模的杀戮。
不在这三类的,如果需要打击,需要消灭,都可以划入坏分子这一栏里面,比如说那些不屈服的宗教人士、民间的信仰团体、帮会成员。这个帮会成员,要知道,中共当年打江山,地下党主要就是依靠这些帮会成员来生存的,很多人在打入大城市之前,都要拜这些帮会老头子,然后以帮会的名义进入城市里面搞地下工作,所以打击帮会成员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过河拆桥这一类的。
整个打击“地、富、反、坏”四类分子是中共建政以后,杀人立威的过程,只是说这要比单纯杀人更恶毒,杀人你只杀一个,而四类分子没有被杀的和他们的家属,以致家族成员,都要受牵连,打入另类,成为社会贱民,而且不是一代人,是几代人。
右派是后来加上去的。右派严格的说在开始的时候,还不是中共革命的既定的主要敌人,但是确实是中共建政以后,从行政上的统治到思想上的统治发展的这个过程当中的必然。因为毛泽东他说旧的不破,新的不立,就这个意思。就是说他必须把传统文化和西方自由民主思想培养出来的知识阶层,要消灭一部分,然后要剩下的全部都臣服于他,中共的党文化才能建立起来。因此反右或迟或早要发生,不以这个形式发生,也会以其它的形式发生。
这样看来,老的黑五类主要是中共的共产革命的宿敌,而这些人分别代表的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和传统社会的价值,这主要指的是地主和富农;又代表了现代中国对民主自由的追求,这呢是指的反革命这部分,尽管这部分人可能他的追求受到时代的侷限;也代表了传统和现代人类思想文化方面的东西,这里主要是右派。尽管右派大多数是无意识的,但是打击他们的目的确实是如此,打击他们是为了消灭传统和现代人类思想文化当中的精华。也就是说这些人是中共革命制造出来的敌人。
而新黑五类和老黑五类不同,他们并不是中共阶级斗争革命的对象,大部分都出生在中共建立政权以后,他们是中国社会普通的一员,是社会构成正常的部分,有的还是社会当中最重要的稳定和支撑力量。
维权律师他们代表的是社会的司法正义,这是任何一个社会都必不可少的;地下宗教代表的是真正的宗教信仰,即使在中国宪法也不得不宣称要保障的。而在正常社会,宗教信仰,这是维持人的道德水平的最重要的因素;而民间信仰如法轮功,还有维持和恢复传统文化的内容;异见人士在当今的中国,则是和世界的普世价值一致的,如自由民主等等;而网络领袖在某种程度上,则是和民众的言论自由和知情权有直接关系的;弱势群体和社会公正有关。就这些人可以说除了中共统治集团人群当中的极少数以外,他实际上包括人口当中的大多数。其实这种划分说明中共当局就是与人民为敌的。
这篇文章把这些人说成是美国企图影响中国崛起的工具,其实这些人是中共统治制造出来的新的敌人,有没有美国,中共都会制造出这样的敌人来,而且这些人跟美国都没有任何关系,跟西方势力也没有任何关系,都是起源于中国本土的,除了地下宗教有一部分是来自西方的以外,最多就是西方从人权的角度来关注这些人而已。实际上它指责美国根本就解决不了中共的危机。
这篇文章在谈到新黑五类之前,还有半句话,这半句话怎么说的呢?说是美国以网络自由为旗号,改变自上而下推进民主自由的传统模式。这句话说起来好像中共统治下曾经有过自上而下的推进民主自由这样的事情发生过似的,还说是传统模式,好像还不只是一次发生的。如果是真的要推进民主自由,难道就不能够自下而上发生吗?而必须是自上而下,何况自上而下也从来就没有发生过。
文章来源:《希望之声》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这里就提到了中共政权认为是美国可能用于改变中国的五类人,这五类人立刻就被网民叫作“新黑五类分子”。文章里面说的是以“维权律师、地下宗教、异见人士、网络领袖、弱势群体”为核心,说美国以期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渗透中国基层,为中国的改变创造条件。这是它的原话。
这个是不是代表中国官方的利益,应该说是某种程度上是的,因为这个作者是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美国所所长,这个研究院是属于国家安全部的,这篇文章发表在人民日报的海外版上。尽管不是正式的官方社论,或者是官方的评论员文章,但是这是中共的官方高级智囊和情报机构,它反映了相当一部分决策阶层的看法,而且也完全符合近年来中国实际实行的政策,因此具有相当的代表性。那我们今天先看一下,新黑五类分子的来源与它的性质。
新黑五类分子的来源与性质
排在第一的是维权律师,维权律师作为一个群体,他形成的时间并不是很长,定义上也不很确切,中国大陆的互动百科给出一个定义,姑且我们用这个定义,说是维权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职业资质,从事法律维权诉讼与非诉讼业务的律师,维权律师往往为弱势群体服务,是一个神圣的职业,因具有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感。大陆的互动百科给出的定义完全是正面的。这里有几个特点,第一个是律师,第二个是通过律师这个职业为弱势群体服务,第三个是由于当事人的弱势地位,因此他们得到的报酬往往很低。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如果有人感受到不公正,他会通过法律去寻求公正,那么为当事人去寻求法律公正,本来就是律师的职业性质决定的,在正常社会里面这没有什么特别,但是为什么在中国,维权律师会当作一个群体,而且被中共当成是另类,这个就值得研究了。
从维权律师接受的案子来看,我们就以着名的维权律师高智晟律师为例。中国官方的公益时报在2005年曾经这样介绍过他,说他一开始当律师没有顾客,最早去找他的就是有一个老人,他的孩子被杀,而凶手逍遥法外,老人又没有钱请律师,出于对弱势群体的同情,也为自己在律师界有一席之地,高智晟就开始了他的律师和维权生涯,说当初在乌鲁木齐40个案子,就有30个是免费做的。这是维权律师接手的一类官司。还有一类就是行政诉讼,就是告政府的,再一类就是替那些被当局非法迫害的人士去维权,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良心犯,还有一类是宗教信仰人士。
宗教信仰人士在过去十几年当中,主要是被迫害得最严重的法轮功群体,也有很多地下教会、藏人和维吾尔人,实际上维权律师是为这新黑五类的后面四类人维护权利的,这些案子有很多律师是不接的,所以接这个案子的律师就变成了一个群体。
为什么一般律师不接呢?当然有多种原因,比如说经济上是收入少,另外一方面是,可能维权嘛,打官司的对象就可能是权贵,有的人就不愿意去得罪他们,也有人不敢去得罪,当然更多的是中共在内部做了很多规定,去限制或者惩罚去维权的律师。
正如郭国汀律师曾经谈到过的,中国的人权律师他要面临三重压力,政治压力、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但是这些维权本来就应该是律师的职业,是不是说维权律师在维权的过程当中违法了呢?很显然不是,至少到现在为止,中共没有指控过哪一个维权律师真正在维权过程当中是违法的,即使指控也都不经过法律程序指控,而是通过律师协会和司法部门去打压,用这种手段,就是非法律的手段,恰恰是这些案例当中侵犯权利的那一方是违法的,而这个侵权方往往是统治集团当中的某个利益集团的一部分,或者是中共的政治利益和中共的政策,而不是法律。
你像高智晟律师后来就为法轮功呼吁的三封公开信,他所冒犯的就是中共持续多年的政策,而不是法律,而正是这个政权在破坏法律的实施。为什么会出现这么一个维权律师的群体呢?是中共它用一个政法委,把司法系统当中不同的方面,比如说立案侦查一方的公安、起诉的检方、判案的法庭,都统一到一家去了,就是全在同一方面,都归政法委管,叫作公检法联合办案,唯一可能在这个系统当中起平衡作用的,就是那些为无权无势被迫害的人,无论是帮他们起诉,还是为他们辩护,就是说不管这些被迫害的人是被告,还是原告,唯一可能去为他们争取法律正义的是律师,而不是公、检、法当中的任何一家。
然而中共却用一种方法,就是把律师归到律师协会去,而把律师协会置于司法部,以及它下属的各地司法厅的管辖之下,这样的话,整个律师这个阶层从行政管理上,也划到了政法委的这一边,而不是在法律和受害者的一边,所以对于受害者来说的话,整个法律体系没有一家站在他们一边的。然而在这个系统当中,律师的职业道德和他们的职业特点,使得有良知的律师可以利用法律去维权,因此就出现了这么一个群体。
当然尽管有法律在他们一边,中国的法律在权力面前基本上是没有作用的。根据郭国汀律师介绍的,中国人权律师发展有几个阶段,他把它分成2003年以前是第一阶段,那时候大陆一共有12万名律师,其中只有2名人权律师,而这2名人权律师在大陆执业当时10年期间,从来没有胜诉过一起人权案。到了第二阶段是从2003年1月份开始,出现了一批人权律师,大概有10个左右,第二批人权律师是全军覆没,其中3名被关进了监狱,被判刑,两名被强制劳教,还有4名律师,包括郭国汀律师本人被刑事拘留。也就是说2003年以后出现的10名人权律师,百分之百全部失业。他划的第三个阶段就是2004年末,就当高智晟律师三封公开信发表以后,说中国人权律师的发展进入了第三个阶段,也就是说是变成了一个,就是现在我们叫作维权运动的这么一个行动,就不再是律师个人、个体、个案辩护了,这个也就是形成了一个维权律师的群体。
其实在西方国家有类似的系统,叫作“pro bono”,是什么呢?就是律师用自己的职业和法律,和法律知识自愿免费的提供服务,他实际上是为那些没有能力付钱的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美国律师协会有一个规定,就是说每个律师都有职业上的责任,对那些无法付款的人提供法律服务,一个律师每年应该至少提供50小时的免费服务,所以这是必须做到的。当然他和中国不一样的是,在这个国家这种服务是受人尊重又受法律保护,而且用条文来规定每个人都必须贡献一部分给社会的弱势群体。
而在中国你这样做本身就冒犯了中共,所以中共就把这部分人,就是在正常的国家属于社会应该尊重的工作和群体,在中国变成了要打压的对象。从性质上来看,在中国的整个司法体系里面,唯独这个维权律师群体在维护中国的法律,即使这个法律本身就制订得很糟糕,剩馀的法律系统的人都在破坏这个法律。
第二个部分是地下宗教。这很有意思,国际上以前提出中共在侵犯人权的时候,在侵犯宗教信仰的时候,中共从来都是否认的,它不仅否认存在宗教信仰迫害,它连地下宗教的存在都是不承认的。说到地下宗教,当然就要搞清楚什么叫地上宗教,因为相对地下来说,就地上嘛。地上宗教就是中共能够完全控制的宗教,或者更准确的说,是中共能够完全控制的宗教团体。就是说中共规定中国有七大宗教团体是合法的,你信不信这五大宗教,就是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你信不信这五大宗教没有关系,你必须在这规定的七大宗教团体里面。这七大宗教团体就是什么天主教的三自爱国会,还有佛教协会、道教协会、伊斯兰协会这样的,即使你相信这些宗教,但是你不愿意进入这七个官办宗教团体的这些人,都属于地下教会。
中国对于宗教信仰至少能够分成这么三类,一类是官办宗教团体,这些团体里面很多负责人都是中共地下党员,说他们地下党员是因为他们的身分一直不公布。在中共的统治下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中共已经占统治地位了,是一个执政党了,但是在它统治下还有中共的地下党员,你像在这些宗教团体里面的就是属于地下党员。
第二类是不承认中共的这种宗教信仰人士和宗教团体。你像基督教、天主教不到中共的那些教堂里面去的,被称作家庭教会的,也有人就把他们叫作地下教会,这就是第二大类。还有一类就是不属于传统宗教的民间信仰,例如法轮功就是属于这一类的。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是政教分离的,所以根本就不存在官办教会和地下教会的区别,也就是说根本就没有地下宗教的概念,因此不正常的是中共,而不是说地下宗教有问题。
要认真的来考虑的话,不听从中共,不效忠中共的,才是真正的宗教信仰。因为宗教信仰讲的是人和神的关系,而从基本常识上来看,由一个连神都不信的无神论的政党,来决定哪一个是宗教,哪一个不是宗教,本身就是极其荒唐的。所以从性质上来说,这篇文章所说的地下宗教才是真正含意上的宗教信仰的意思。
第三种就是叫“异见人士”。这里就不需要多说了,说异见人士就是不同意见,有不同意见,不同意见和谁不同呢?当然就是和中共不同。那问题是一个社会怎么能没有不同意见呢?无论是不同的思想也好,不同的政治见解也好,13亿人的国家,怎么会一个想法都跟中共一模一样呢,总会有不同意见的。就是中共自己它的意识形态也是自我矛盾的,根本就没有一个拿得出手的一贯的,一致的东西。
你像毛泽东的继续革命,邓小平的白猫黑猫,江泽民的三讲、三代表,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它都是互相矛盾,甚至是互相否定的,就是这四个人自己提出来的理论体系内部,也有自我矛盾的地方;而现在所谓的异见人士,他们主张的其实不都是中共在1945年还没有夺取政权的时候,公开宣扬的那些东西吗,就是美国式的民主和自由,中共在1945年就是这样主张的,不管它当时有没有打算实行。所以所谓异见人士他都是相对的,只有在中国会把这些人作为中共的敌人来看待。其实这些人的观点划分,也是随中共的需要随便解释,随便去改变的。
第四个就是“网络领袖”。其实这个提法本身就极其荒唐,网络领袖这里还不是说这些人跟中共有不同的观点,因为只要有不同观点,那就是属于异见人士,就是第三类的,不在这个范围内了,而是说只要网络上跟随的人多,他发表意见支持的人多,就属于网络领袖了,和这些人的观点还没有任何关系。就是说中共它就是不能够容忍有人不听它的,去听其他人的,也就是说人多,就这一条就是罪行了。
当年迫害法轮功不也就是江泽民看到炼法轮功的人数超过了党员的人数,而妒忌得不行,才造成那样子大规模的镇压吗。把网络领袖归入到新的黑五类里面去,当然文章不是这么归的,但实际上他就是这个意思,正好说明中共眼中的敌人并不一定说真的要危害了中共的利益,而且和他们的观点关系也不大,只要是中共看不顺眼,谁都可能被当作敌人的。
第五个部分就是“弱势群体”。本来每个社会都有弱势群体,只是说在一个正常的社会,由于宗教关怀、人文关怀和完善的法律,它整个社会会动用社会的资源来关注和帮助弱势群体。而在中国,弱势群体,第一它的产生并不是自然发生的,也就是他们不是生来就是弱势群体的,而是在中共的权力和利益集团掠夺人民财富的过程当中,制造出来的弱势,比如说强制拆迁和强制征地的受害者,本来人家生活得好好的,你硬把人家的生活来源剥夺了,而变成了弱势群体。
而一旦当这些人成为弱势群体的时候,就变成了他们的原罪,就自动的成为中共眼中的不稳定因素,就变成了需要监控、需要打击、以致于需要消灭的对象。而由于中共这些年来的发展模式,使得在中国的发展过程当中,有相当大的人群或迟或早会成为弱势群体,而这个在很大程度上是不能自我选择的,就是说它要征你的房子,跟你这个是什么人没有关系。当然如果你是一个官员的话,它可能会给你很好的补偿,然后把你放到一个很好的地方去住,但是对于绝大多数人的话,他是不能自我选择的,落到谁头上,谁倒楣,也就是说他不是自我选择成为弱势群体的,不像其它的几类人群,多少还有一点可以自己选择的。
新老黑五类各自代表什么
对于新黑五类和老黑五类的异同,对于老黑五类的话,就是一开始的时候是四类分子,叫“地、富、反、坏”。这个四类分子是怎么产生的?地主他是共产革命的对象,按照中共的字典来说,就是剥削阶级,但是实际上他们是中国农村的绅士,是中国农村自治的基础,就中国几千年来农村自治就是靠的这些人,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载体。富农是中国农业社会的勤劳致富的典型,就是说他不雇人,或者偶尔雇一两个短工,这种就叫作富农。
在中国农村,即使是中共的教科书上说,说是晚清以后帝国主义入侵,以及三座大山的压迫,使得中国农村的结构崩溃,造成两极分化,但实际上一直到1949年,农村仍然是以自耕农为主,贫富差别要远远小于现在中共的统治时期。而且中国农村从来就没有阶级斗争的概念,即使是雇农和地主之间,它也是一个雇用和被雇用的契约关系。佃农是中共造反的基础,也就是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的考察报告中说的痞子。我在农村的时候,这些佃农也告诉我,说是在农忙的时候,到地主家去打工,好吃好喝,顿顿有酒肉。而他告诉我这个故事的时候,是文革期间,那个时候农村里是几个月吃不到肉。这就是真正中国农村1949年以前的现实。无论是地主和富农,在中国历史的几千年当中,都是中国社会的中坚力量,是中共的共产革命把他们当作消灭的对象。
第三类是反革命。反革命主要指的是在内战当中,打败了的原中华民国的党政军人员。直到现在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们才知道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都是抗日英雄,他们是使中华民族免于亡于日本的英雄。只有在中国,这些民族英雄会被当作反革命,迫害几十年。美国打南北战争,战争一结束就真的结束了,没有清算,没有报复,除了少数犯下战争罪行的以外。中国古代其实也是如此,叫作各为其主,所以打赢的一方不会再去消灭那些曾经是对方阵营的将士,因为那没有任何意义。正如《九评》里面写到的,说别人是为了征服而杀戮,而中共是为了杀戮而征服,它一旦夺取政权以后,它才开始大规模的杀戮。
不在这三类的,如果需要打击,需要消灭,都可以划入坏分子这一栏里面,比如说那些不屈服的宗教人士、民间的信仰团体、帮会成员。这个帮会成员,要知道,中共当年打江山,地下党主要就是依靠这些帮会成员来生存的,很多人在打入大城市之前,都要拜这些帮会老头子,然后以帮会的名义进入城市里面搞地下工作,所以打击帮会成员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过河拆桥这一类的。
整个打击“地、富、反、坏”四类分子是中共建政以后,杀人立威的过程,只是说这要比单纯杀人更恶毒,杀人你只杀一个,而四类分子没有被杀的和他们的家属,以致家族成员,都要受牵连,打入另类,成为社会贱民,而且不是一代人,是几代人。
右派是后来加上去的。右派严格的说在开始的时候,还不是中共革命的既定的主要敌人,但是确实是中共建政以后,从行政上的统治到思想上的统治发展的这个过程当中的必然。因为毛泽东他说旧的不破,新的不立,就这个意思。就是说他必须把传统文化和西方自由民主思想培养出来的知识阶层,要消灭一部分,然后要剩下的全部都臣服于他,中共的党文化才能建立起来。因此反右或迟或早要发生,不以这个形式发生,也会以其它的形式发生。
这样看来,老的黑五类主要是中共的共产革命的宿敌,而这些人分别代表的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和传统社会的价值,这主要指的是地主和富农;又代表了现代中国对民主自由的追求,这呢是指的反革命这部分,尽管这部分人可能他的追求受到时代的侷限;也代表了传统和现代人类思想文化方面的东西,这里主要是右派。尽管右派大多数是无意识的,但是打击他们的目的确实是如此,打击他们是为了消灭传统和现代人类思想文化当中的精华。也就是说这些人是中共革命制造出来的敌人。
而新黑五类和老黑五类不同,他们并不是中共阶级斗争革命的对象,大部分都出生在中共建立政权以后,他们是中国社会普通的一员,是社会构成正常的部分,有的还是社会当中最重要的稳定和支撑力量。
维权律师他们代表的是社会的司法正义,这是任何一个社会都必不可少的;地下宗教代表的是真正的宗教信仰,即使在中国宪法也不得不宣称要保障的。而在正常社会,宗教信仰,这是维持人的道德水平的最重要的因素;而民间信仰如法轮功,还有维持和恢复传统文化的内容;异见人士在当今的中国,则是和世界的普世价值一致的,如自由民主等等;而网络领袖在某种程度上,则是和民众的言论自由和知情权有直接关系的;弱势群体和社会公正有关。就这些人可以说除了中共统治集团人群当中的极少数以外,他实际上包括人口当中的大多数。其实这种划分说明中共当局就是与人民为敌的。
这篇文章把这些人说成是美国企图影响中国崛起的工具,其实这些人是中共统治制造出来的新的敌人,有没有美国,中共都会制造出这样的敌人来,而且这些人跟美国都没有任何关系,跟西方势力也没有任何关系,都是起源于中国本土的,除了地下宗教有一部分是来自西方的以外,最多就是西方从人权的角度来关注这些人而已。实际上它指责美国根本就解决不了中共的危机。
这篇文章在谈到新黑五类之前,还有半句话,这半句话怎么说的呢?说是美国以网络自由为旗号,改变自上而下推进民主自由的传统模式。这句话说起来好像中共统治下曾经有过自上而下的推进民主自由这样的事情发生过似的,还说是传统模式,好像还不只是一次发生的。如果是真的要推进民主自由,难道就不能够自下而上发生吗?而必须是自上而下,何况自上而下也从来就没有发生过。
文章来源:《希望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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