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洋:能否把薄谷开来的案子当成突破口?

2012年08月10日薄熙来大案
【新唐人2012年8月10日讯】记得在今年两会期间,薄熙来曾公开宣称,他的妻子为了全力支持他的工作,不惜辞去工作,做“全职太太”。可是我看了有关报导,真实情况似乎不是这样。“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7月26日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薄谷开来及其子薄某某与被害人尼尔·伍德因经济利益发生矛盾,薄谷开来认为尼尔·伍德已威胁到其子薄某某的人身安全,决意将其杀死,遂安排重庆市委办公厅工作人员、同案被告人张晓军邀约并陪同尼尔·伍德从北京到重庆。2011年11月13日晚,薄谷开来到尼尔·伍德所住的重庆市南山丽景度假酒店16栋1605室与其饮酒、喝茶,趁尼尔·伍德醉酒呕吐后要喝水之机,将事先准备并交给张晓军携带的毒药倒入尼尔·伍德口中,致尼尔·伍德死亡”。
(2012年08月09日新华社)既然薄谷开来与尼尔·伍德因为经济利益发生纠纷甚至开展起“你死我活的斗争”,这显然与一个“全职太太”的身份颇不相符。

当然,人们迫切需要了解的,现在似乎不是“薄谷开来的故意杀人”,而是她与尼尔·伍德究竟是什么经济利益纠纷。薄谷开来及其子究竟参与了什么“经济活动”。做为党的高级干部的亲属“经商办企业”,薄熙来在其中又扮演了什么角色?是否违反了有关党纪国法?如果确实违反了党纪国法,又该做何处置?类似的情况,在我国还有没有?有多少?该怎么办?

如果说,由于监督制约不到位,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变相捞取非法利益,在我国已经相当普遍,甚至“积非成是”,成为某种“习俗”,而这种“习俗”因为“与民争利”乃至“鱼肉百姓”而“贫富悬殊”而“后患无穷”,已经危及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在某种意义上讲,这分明是一种“恶俗”。由于它的“根深蒂固”“遍地开花”,特别是涉及既得利益集团的根本利益,解决起来,确实让人头痛。倘若我们真想解决,我想目前应该是最佳机会。薄熙来可谓“炙手可热”的大人物,既然他的问题都可以“公事公办”,还有什么人不可以“公事公办”?这是一个很难得的突破口。倘若我们能够抓住这有利时机,在全国开展一场对党员干部利用职权非法经商的大清理、大扫荡亦即“移风易俗”活动,铺天盖地,势如破竹,摧枯拉朽,荡涤一切污泥浊水,从而极大地缓和社会矛盾,也未可知。薄谷开来的被审讯,对社会高层不失为一种震撼。他们都在自觉不自觉地“对号入座”,甚至“如坐针毡”。即使迅速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对方也应该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这本身就是一种“默契”或“配合”,阻力相应减少了吧?这叫“出师有名”。这就是上帝给了你一个能撬动整个地球的支点。当然,机会稍纵即逝。倘若对于薄谷开来的案件只是“攻其一点,不及其馀”,那便意味着整个官场的“虚惊一场”。大不了,揩一下额角的冷汗,“该干嘛还干嘛去”。

常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倘若党员干部,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如果继续利用职权违规“经商办企业”或非法捞取经济利益,那么薄谷开来的“悲剧”肯定还会“重演”。“杀了尼尔·伍德,还有后来人”。政治权力一旦与经济利益搅和在一起,那便意味着,谁和他争这经济利益,难免招来“杀身之祸”。 经济利益是一种纯物质享受,在这方面的自私自利是一种天性。就如对一个女人的占有,他是容不得别人分享的。因此,“英雄一怒为红颜”,“宁要美人,不要江山”才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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