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不符标准 拟向厂商追缴

2012年08月13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8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3日电)环保署预告修正交通工具违空污法裁罚准则,增订油品生产者及进口者,贩卖不符管制标准成分裁罚基准,拟加重裁罚不法利得。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空气保护处今天预告,修正“交通工具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裁罚准则”,新增生产、进口或销售车用汽柴油不符合成分管制标准者,依规处罚生产、进口或销售者的相关条文。

新增条文草案内容明订规范:有1项超过管制标准者,每次处新台币40万元;有2项超过管制标准者,每次处80万元;3项以上超过管制标准者,每次处100万元。

空保处指出,主管机关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其罚锾额度除依裁量基准规定办理外,也会审酌其义务行为应受责难程度、造成影响和考量因违反义务所得的利益,予以裁处,“所得利益如果超过法定罚锾最高额时,可以在所得利益范围内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罚锾最高额的限制。”

相关预告资料将于预告日起3日后详载于该署网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规命令草案预告区”网页,民众可上网参阅。如果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可在公告刊登后14天内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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