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长支持风能太阳能归国有 遭嘲讽

2012年08月20日社会
【新唐人2012年8月20日讯】(新唐人记者李韵综合报导)近日,中共国家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声称,支持黑龙江将风能太阳能收回国有的做法。郑在谈及这项做法是否该全国推广时称,各省根据需要可相互借鉴。对此,网友围观嘲讽,并指出按此逻辑自然灾害可申请国家赔偿。

《大河网》报导,国家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做客一家电视台节目,回应“对黑龙江将风能太阳能收回国有这一问题怎么看”时表示,各省可根据本省的实际需要相互借鉴。

他称:空气要收费是不可能,但对气候资源的探测,要统一管理,减少一些重复建设,让资源得到共享。

他转换着思维愚弄民众说,黑龙江的法规是对气候资源的探测要统一管理,和气候资源统一管理是两回事,说气候资源就是要收费,其实没有。

对于黑龙江的这个法规,他还称,每个省,人民代表大会都有自己立法的权力,这就要看各个省实际的需要,相互借鉴。

6月14日,黑龙江省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

网友围观嘲讽

“在天朝要想活不下去啦,以后喝西北风也要收钱啦!好吧,以后劳资老家刮台风屋顶漏了一滴水,你们都要出钱修好,因为你没把你家的风管好,出来闹事了,监护人要负责。”

“穷凶极恶,罄竹难书,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整个宇宙都是你们的?放了屁,也成国有了?”

“热烈庆祝中国空气股份有限公司(中空股份)即将隆重登场!这样那些受灾群众就有目标可以控诉了。”

“以后晒被子要收资源使用税的?天朝收钱一马当先,负责推三阻四,白占了国家这么多年便宜,一想到此,心情顿觉舒畅了许多.....”

“原来各种收费是为了统一管理,合理利用,为了不造成重复建设,好堂皇的理由!既然国有,那么台风受灾群众可以去找国家要赔偿了,因空气质量太差得病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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