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县议长特别费案无罪定谳

2012年08月23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8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23日电)澎湖县议会议长刘陈昭玲特别费案,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审结,今天改判无罪定谳。

刘陈昭玲被控背信案,自民国96年多次违法使用特别费,核拨致赠她二舅陈超卓(已死亡)奖励金共新台币64万元,遭澎湖地检署起诉,澎湖地院依背信罪判处她有期徒刑6个月。

刘陈昭玲和检察官都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承审法官审理,认为特别费申请,是为自己权益所行使的公法请求权,非属为他人处理事务,与刑法背信罪构成要件不符。

承审法官也认定,陈超卓虽然不是澎湖县议会的员工,但的确有在澎湖县湖西为刘陈昭玲从事县民服务的事实,刘陈昭玲用特别费支付服务乡亲婚丧喜庆等费用,应可采信,难认有公务员假借职务背信的犯行。

高雄高分院撤销原审的有罪判决,改判刘陈昭玲无罪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