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30日讯】惊人的事情最近似乎发生的太频繁。安徽庐江县委书记的事情还没消停,福建霞浦县松城街道办事处党政办主任、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任游某因涉嫌强奸幼女又被警方刑拘。而受害的小女孩是年仅13周岁的一名中学生。
严格的说,这位游某只是一名级别近乎最低级别的官员,一个县城的街道办是个科级架构,党政办主任就是个股级干部,但其身份也是特殊的,是承担维稳责任的公务人员。抛开其他,就此性质的作案来说,与那些真正有权有势的官员相比较,因具备的条件有限,或许是其选择欺诈式强奸幼女而非选择更小危险嫖宿幼女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即便如此,其行为透视的资讯也实在是太可怕。
官员包二奶找情人已司空见惯,几人一伙的群P男女交欢也同样少不了官员参与,据说,这是验证真正“同志”的好办法,是形成攻守同盟和做好保密工作的好方式。官员玩女人的花样百出不说,数量上的吉尼斯纪录也一再被频频打破,即便如此,对于过分饱暖的一些官员来说,仍玩的不过瘾,嫖宿幼女就成了近些年的新时尚。这位游某官员是很清楚周边其他官员所作所为的,在所谓的思想解放、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幌子下,男女关系往往被组织默认成无关大节的生活小节,甚至,“能干女人的领导才能干工作”也成一些干部之间的心照不宣,这样的环境诱惑,对这位游某官员最终实施强奸幼女的行为,无疑是具有很大的刺激和引导作用的。
我们先设定这位游某官员本身是个法盲。我国法律规定,凡是与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构成犯罪。虽然级别低,但大凡当上官员的,无论品德才学如何,总是懂得些利害吧。事实是,不少官员确实对中国法律知之极少,根子在于他们的眼里,权大于法不仅是一种观念,也是一种实践,他们不需要熟悉中国的法律,只需要熟悉上级领导的需求就行。但一个向现代文明转化的国家,如果靠这样的法盲官员来治理,平常采取的定是不法手段,这个国家也一定会越来不稳定。
当然,另外一种可能是,这位游某官员事先就是知法犯法。现实中官员违法不受惩处的事例太多,执法犯法的榜样比比皆是,长期摸索后,就自然而然形成了无法无天的意识,率土之滨,莫非王土,此地幼女,莫非我不可奸。更恐惧的是,这种思想基因,其生成环境,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扩大,变态和疯狂的敢为天下先,不仅体现在一些官员吃喝嫖赌上,还体现在视公共安全为草芥、视民众生命如敝履上,而落点转道到幼女身上,更是另一种变态和疯狂的极致。
凡是打未成年幼女主意的,除了确切的证明是精神病患者外,在我看来都是畜生,不具备基本的做人资格,这是一个必须坚守的底线。游某官员连通过钱的利诱都省略了,其强奸幼女更可恶,而从作案手段来看,还是一个奸诈的畜生,事先备好一部坏手机,大街上故意让毫无防备小女孩撞掉手机而要求赔偿。小女孩没钱赔偿,即提出为防小女孩耍赖要求拍裸照留存,被拍裸照后即遭强暴。当地的居民们甚至怀疑,受害者并不止一人。如此素质的畜生,怎会成为维稳官员,还连续四年受到到县里多次表彰。与其对应的是,我们经常哭笑不得的看到滑稽的场景,很多被曝光的贪腐官员,其成长过程中同样曾经被授予过多次原本神圣的荣誉,写到这里,我们不仅要追问,现行监督干部的一套组织体系,还有没有想像中的功效,我们干部中还隐藏了多少类似的畜生官员?
这位游某官员强奸幼女的极端行为,相信是少部分官员的既成事实,但选择非极端方式但危害社会同样严重的类似事件,在干部队伍中,却“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蛰伏的并不少,并因适宜的土壤以权钱交易和钻制度空隙而衍生着,丑恶行径并非无法明辨,根源是没有确立起法制社会下的监督不留死角。
游某官员强奸幼女最终被抓值得肯定,但这件事情给我们带来的思考远没有结束,维护社会稳定的很多问题,同样还没有破题。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严格的说,这位游某只是一名级别近乎最低级别的官员,一个县城的街道办是个科级架构,党政办主任就是个股级干部,但其身份也是特殊的,是承担维稳责任的公务人员。抛开其他,就此性质的作案来说,与那些真正有权有势的官员相比较,因具备的条件有限,或许是其选择欺诈式强奸幼女而非选择更小危险嫖宿幼女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即便如此,其行为透视的资讯也实在是太可怕。
官员包二奶找情人已司空见惯,几人一伙的群P男女交欢也同样少不了官员参与,据说,这是验证真正“同志”的好办法,是形成攻守同盟和做好保密工作的好方式。官员玩女人的花样百出不说,数量上的吉尼斯纪录也一再被频频打破,即便如此,对于过分饱暖的一些官员来说,仍玩的不过瘾,嫖宿幼女就成了近些年的新时尚。这位游某官员是很清楚周边其他官员所作所为的,在所谓的思想解放、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幌子下,男女关系往往被组织默认成无关大节的生活小节,甚至,“能干女人的领导才能干工作”也成一些干部之间的心照不宣,这样的环境诱惑,对这位游某官员最终实施强奸幼女的行为,无疑是具有很大的刺激和引导作用的。
我们先设定这位游某官员本身是个法盲。我国法律规定,凡是与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构成犯罪。虽然级别低,但大凡当上官员的,无论品德才学如何,总是懂得些利害吧。事实是,不少官员确实对中国法律知之极少,根子在于他们的眼里,权大于法不仅是一种观念,也是一种实践,他们不需要熟悉中国的法律,只需要熟悉上级领导的需求就行。但一个向现代文明转化的国家,如果靠这样的法盲官员来治理,平常采取的定是不法手段,这个国家也一定会越来不稳定。
当然,另外一种可能是,这位游某官员事先就是知法犯法。现实中官员违法不受惩处的事例太多,执法犯法的榜样比比皆是,长期摸索后,就自然而然形成了无法无天的意识,率土之滨,莫非王土,此地幼女,莫非我不可奸。更恐惧的是,这种思想基因,其生成环境,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扩大,变态和疯狂的敢为天下先,不仅体现在一些官员吃喝嫖赌上,还体现在视公共安全为草芥、视民众生命如敝履上,而落点转道到幼女身上,更是另一种变态和疯狂的极致。
凡是打未成年幼女主意的,除了确切的证明是精神病患者外,在我看来都是畜生,不具备基本的做人资格,这是一个必须坚守的底线。游某官员连通过钱的利诱都省略了,其强奸幼女更可恶,而从作案手段来看,还是一个奸诈的畜生,事先备好一部坏手机,大街上故意让毫无防备小女孩撞掉手机而要求赔偿。小女孩没钱赔偿,即提出为防小女孩耍赖要求拍裸照留存,被拍裸照后即遭强暴。当地的居民们甚至怀疑,受害者并不止一人。如此素质的畜生,怎会成为维稳官员,还连续四年受到到县里多次表彰。与其对应的是,我们经常哭笑不得的看到滑稽的场景,很多被曝光的贪腐官员,其成长过程中同样曾经被授予过多次原本神圣的荣誉,写到这里,我们不仅要追问,现行监督干部的一套组织体系,还有没有想像中的功效,我们干部中还隐藏了多少类似的畜生官员?
这位游某官员强奸幼女的极端行为,相信是少部分官员的既成事实,但选择非极端方式但危害社会同样严重的类似事件,在干部队伍中,却“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蛰伏的并不少,并因适宜的土壤以权钱交易和钻制度空隙而衍生着,丑恶行径并非无法明辨,根源是没有确立起法制社会下的监督不留死角。
游某官员强奸幼女最终被抓值得肯定,但这件事情给我们带来的思考远没有结束,维护社会稳定的很多问题,同样还没有破题。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