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季敏涉贪案 法院召开声押庭

2012年08月30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8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30日电)台北地检署认定前消防署长黄季敏涉犯贪污重罪,有串供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台北地院今天下午1时召开声押庭。

检调昨天约谈黄季敏、黄妻陈素霞及胞兄黄文宙、3名承办公务员及厂商等20多人到案,漏夜移送台北地检署复讯。

承办检察官认定黄季敏、消防署资讯科长蔡木火及陆姓、王姓业者等4人,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经办公共工程舞弊、图利以及政府采购法等罪嫌重大,有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今天上午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检方谕令黄季敏胞兄黄文宙以新台币30万元交保、胞姐黄聪琴及妻子陈素霞讯后请回。另谕令涉案的消防署杜姓及叶姓公务员,各以50万元及15万交保;金姓及钟姓厂商,则以20万元及5万元交保。

北检发言人黄谋信指出,有关在黄季敏办公室及住处查获的19块金条,共计16点多公斤部分,是否是这起贪污案件的犯罪所得或是另涉其他犯罪,检察官将一并清查。

台北地院将在下午1时召开声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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