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苏建和案无罪定谳

2012年08月31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8月3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31日电)高院今天对吴铭汉夫妇命案再更三审宣判,被告苏建和等3人获判无罪。高院指出,依速审法检方不得上诉最高院,全案定谳。

依刑事妥速审判法第8条规定,审判时间超过6年,经最高法院第3次以上发回后,于更审前曾经同审级法院有2次以上无罪判决者,就不得再上诉。

本案高等法院于民国92年1月间再审首次判决无罪,99年11月间再更二审判决无罪,今天再更三审判决无罪,符合速审法第8条规定,全案定谳。

王文孝、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被控犯下民国80年吴铭汉夫妇命案,当时在军中服役的王文孝已于81年遭军法枪决。

苏、刘、庄3人于84年遭最高法院判死刑定谳。全案经律师声请再审获准后,3人于92年首度获判无罪,但96年高院再更一审时,3人又遭判死刑。

再更二审嘱托鉴识专家李昌钰到汐止案发现场重建,98年8月间,李昌钰团队交给法院的鉴识报告结论指出,吴铭汉夫妇命案极可能为已伏法的王文孝1人所为,苏建和、刘秉郎与庄林勋3人再获判无罪。

相关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