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不能以信托规避处分党产

2012年08月31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8月31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31日电)行政院发言人胡幼伟今天表示,行政院版政党法草案有党产信托规定,但并非无限期信托或以信托方法规避处分党产。

行政院会昨天通过政党法草案,明订法律施行前,政党经营或投资的营利事业,应在法施行后2年内将其股份、出资转让,届期无法转让或转让条件显不合理者,应在6个月内信托给信托业。

民主进步党批评行政院版草案,将让中国国民党党产“非法建筑、就地合法”。

胡幼伟上午受访表示,根据宪法精神,政府不能要求人民或人民团体强制处分其财产。

他说,政党要转让财产,必须有人愿意接手,加上政府不可能要求政党抛弃财产,所以行政院版提出2年期限未能出售就必须信托。

胡幼伟表示,信托后仍需积极转让所投资事业的股份,并非无限期信托或以信托方法规避处分党产。

负责审查的行政院政务委员罗莹雪受访也说,政党不可以透过信托规避党产的转让,信托期间的党营事业,只要有买方提出市场合理价格收购,政党就必须要出售,不能拒绝。

媒体询问民进党版政党法草案有不当党产处理相关规定,政院版却没有。胡幼伟说,行政院在讨论过程中,有纳入各方意见讨论,但不当党产有价值判断的成分在内,容易引起不同政党主观解释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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