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治芬被控收贿案 二审仍无罪

2012年08月31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8月31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思瑞台南31日电)云林县长苏治芬被控收受璟美环保公司贿款等案,台南高分院今天下午以检方举证不足为由,宣判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苏治芬被控涉及璟美环保公司设置垃圾掩埋场及长庚医院云林分院兴建收贿案,于民国97年11月间遭收押,苏治芬绝食11天抗议司法不公;同年11月14日云林地检署以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请求判刑15年及褫夺公权8年。

云林地方法院在100年4月29日判决苏治芬无罪,检方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下午4时二审宣判。

苏治芬出庭聆听判决,台南市长赖清德、前行政院副院长叶菊兰等人到场关心,还有大批支持者聚集在法院门口声援,听闻法院的判决后,都开心拍手叫好。

苏治芬步出法院后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此案缠讼4年来,她不能为自己喊冤,只能等待今天的到来;法院的判决证明她没有对不起父母、乡亲和民主进步党。

她说,除了感谢法院还她清白外,也吁呼各界停止以贪污的罪名来打压异己。

台南高分院发言人李文福表示,此案维持一审原判的主要理由为检方举证不足,法官在无罪推定原则下判决被告无罪。

李文福指出,刑事妥速审判法施行后,在一审宣判无罪、二审维持原判的情形下,除非判决所适用法律抵触宪法、判决违背司法院解释或判决违背判例,检方才可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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