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忧修考绩法影响组织和谐

2012年09月06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9月6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6日电)铨叙部力推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法,21.7%公务员担心考绩法修法“影响组织和谐”,有人建议中央机关先试办、政务官也要考核。

铨叙部7月至8月在全台举办21场沟通说明会,有3581名公务员参加,铨叙部并回收2007份问卷。铨叙部今天向考试院会提书面报告,分析问卷结果。

问卷询及“这次考绩法及配套子法修订,将产生何种影响?”,让公务员复选。28.2%认为“增加执行困难度”,21.7%担心“影响组织和谐”,仅2.2%认为“激励士气”,仅5.1%认同“提升考绩公正性”。

出席说明会的公务员并提出299项提案意见,其中,51.17%关切考绩设丙等的问题;有人建议丙等比例不设限,改为从严订定考列丙等条件;有人认为3%丙等比例太高;也有人认为,团体绩效评比优良的机关就应该不受丙等3%比例限制。

另外,也有公务员建议,中央机关先行试办;增列政务官考核机制。

考试院长关中则在考试院会重申推动考绩法修法的决心,他说,公务体系缺乏淘汰,有如一滩死水,考绩制度有法不能执行,形同虚设,甚至形成乡愿、舞弊的官场文化,正是不能针对缺点提出改革,才会破坏政府的诚信,打击公务人员的士气,使公务人员没有尊严。

攸关30万名公务员的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法重启炉灶,铨叙部修法版本,丙等不得低于3%,10年内3次丙等就资遣或退休,但后功可抵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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