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导斌:用“文字狱”惩罚陈平福是国耻!

2012年09月11日评论
【新唐人2012年9月11日讯】网上晒出的《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列举的罪状,是陈平福先生们从2007年7月起至2012年3月止,“在网易、百度、搜狐、时光网、新浪、天涯等网站注册名为陈平福的博客或微博,发表了标题为《这是一场心灵归宿的正邪大战》……等三十四篇文章,表达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对社会和人民没有任何好处。共产党执政只知道欺压百姓,不让百姓谋生;现行制度不够民主,应该实行民主宪政等煽动性的观点。“据此,兰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陈平福无视国法,在互联网上针对不特定的线民散布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诋毁、诬蔑国家政权与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一刑法罪条的辩驳,网上已经是汗牛充栋了,此处没有必要再重复。陈平福先生的辩护律师何辉新先生作无罪辩护的辩护词可谓是对这些年来围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所作辩护的一个综合,极其全面!极其深刻!极其有力!毫无疑问,何辉新律师的辩护意见是正确的!兰州市法院也许不会采信,但这并不说明何辉新律师所作的辩护在法理上站不住脚,不予采信不过是用蛮力,蛮不讲理而已,离开这个辩护词,兰州市法院不可能在法理上作出任何令人信服的论证。如果要判陈平福先生有罪,兰州市法院的法官们只能是昧着良心行事。

执政党老是在宣扬国家在进步,民主在发展,人权保障水准在不断提高,可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却是,1949年之前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国人民就早已拥有的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基本人权,自从共产党执政直到今天,我们从来就没有过。这到底是进步还是倒退?!对歌颂共产党抨击国民党的电影电视里学生们可以自由上街高呼口号,民间报纸可以在街头被报童自由售卖这些细节,据说“解放”了“生活在新社会”里的我们却只能过过眼瘾。

不论当局怎么宣传,不论是否“中国人权处于有史以来最好时期”,事实上就是,到2012年9月9日作者写作此文的此刻为止,我们作为中国的公民,没有自由选举权,没有自由结社权,没有游行集会示威权,我们今天对执政当局唯一能行使的权利,就只有言论权。这还不是全拜当局所赐,而是主要得感谢互联网。如果这唯一的可怜巴巴的权利再被肆意剥夺,我们就只能什么事都任权贵们为所欲为了。

但是就这唯一的可怜兮兮的权利,至今也仍然被追求权力绝对不许受到丝毫威胁的权贵们视为洪水猛兽,被严加防范,线民的言论稍不注意,就可能或被辞退,或被跨省,或被劳教,或被坐牢。人在家中坐,祸从网上来。兰州市对线民陈平福先生以言治罪,只不过是各种线民因言获罪恶性案例的又一起罢了。

当局可能对言论继续打压,但对每一次打压,我们都应当坚决地不予容忍。陈平福一案,表面看似乎只是他一个人的事,实际上威胁到我们每一个中国线民的安全。如果不表示反对,就是默认以言治罪是正当的,那么,也许今天还不等我们睡下,家里的大门就会被员警敲开,我们每一个线民都可能会被铐走。

所以,即使不是为陈平福先生仗义执言,仅仅只是为了我们自身的安全考虑,也必须坚定不移地反对兰州市对线民陈平福以言治罪!我们要理直气壮地告诉兰州市当局,告诉那些所谓的执法者和司法者,在一个保障基本人权和保护言论自由写进宪法的年代里,还搞以言治罪,你们是在制造国耻!在一个宣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里,公民说几句话写几篇文章就有罪,这是大批国民希望离开这个国家的深刻原因之一。

一个还存在“文字狱”的国家,不可能是个好国家!

希望反对“文字狱”的每一个线民,都能在一切场合表达自己的反对意见,坚决对兰州市法院的以言治罪行为说不!如果可能,要对一手制造这起恶性案件的员警、检察官,以及今后可能还有的法官进行“人肉搜索”!把他们的一切丑恶行为放到阳光下曝晒。对以言治罪,要形成强大的反对声音,促使野蛮丑恶的“文字狱”这一毒瘤在中国彻底绝迹!


文章来源:《纵览中国》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