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2日电)前中国国民党秘书长金溥聪指控立法委员潘孟安散布不实言论,毁他名誉,请求赔偿并登报道歉。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金败诉。
金溥聪委任律师赖素如表示,待收到判决书再研究是否提起上诉。
判决书指出,金溥聪指控潘孟安在民国99年12月23日召开记者会时,指他与国民党政府操控媒体,使他的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他另指控“卡神”杨蕙如接受电视台记者采访时,指他买不到电视台就以政治力量使NCC(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做出处分,向2人各求偿新台币200万元并登报道歉。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潘孟安根据媒体相关报导,做“事实与评论夹叙夹议之陈述”,纵使有部分不符真实,仍不构成对金溥聪名誉权的损害,且潘孟安是就公众事务为合理的评论,金溥聪身为公众人物,名誉权的保障应受较大的退缩,又杨蕙如的评论尚在合理意见表达的范围内,驳回金溥聪之诉。
金溥聪委任律师赖素如表示,待收到判决书再研究是否提起上诉。
判决书指出,金溥聪指控潘孟安在民国99年12月23日召开记者会时,指他与国民党政府操控媒体,使他的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他另指控“卡神”杨蕙如接受电视台记者采访时,指他买不到电视台就以政治力量使NCC(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做出处分,向2人各求偿新台币200万元并登报道歉。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潘孟安根据媒体相关报导,做“事实与评论夹叙夹议之陈述”,纵使有部分不符真实,仍不构成对金溥聪名誉权的损害,且潘孟安是就公众事务为合理的评论,金溥聪身为公众人物,名誉权的保障应受较大的退缩,又杨蕙如的评论尚在合理意见表达的范围内,驳回金溥聪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