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门口禁烟 台中高中职率先

2012年09月13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9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陈静萍台中13日电)台中市卫生局为落实无烟校园环境,今天起执行“校门口禁烟区域”划设,要让学生连二手烟都吸不到。

卫生局指出,烟害防制法虽已在民国98年修正公布,但学校门口属公共区域,会客者在校门口吸烟,也让学生被迫吸二手烟。

让避免二手烟的伤害,在卫生局的发起后,台中有24所公私立高中职同意将校门前方空地划为无烟区,除了在地面划设红色明显标示外,警卫人员依法也有权劝阻。

台中市长胡志强表示,他很自豪台中这项全台第一的校园无烟环境创举,呼吁民众“少抽一根烟,快乐似神仙”,或者根本就不要吸烟。他说,校门设无烟区可彻底杜绝烟害,让学生“连二手烟都吸不到”。

卫生局指出,校门口划有禁烟区的学校,学校警卫依法有权劝阻吸烟民众,经劝阻无效且稽查查证属实,可开罚吸烟者新台币2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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