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15日讯】近日,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政府退休职工李兴武和徐香玉夫妇投书本台,揭露北京市大兴区法院行政不作为。具体内容如下:
市大兴区黄村镇政府退休职工李兴武和徐香玉夫妇与北京市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17日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约定,福发公司在2008年10月底以前承担对李兴武和徐香玉房屋的补偿安置义务(详见该协议书),并承担延期履行义务给李兴武夫妇造成的经济损失。因福发公司迟迟不按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履行其义务,李兴武夫妇遂上诉至大兴区法院。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定并由大兴区法院于2009年12月3日正式发布的《民事调解书》载明:在调解书生效后10日内(即2009年12月13日之前),北京福发房地产公司按所签合同将福泰香博园(彩虹新城)S1商业住宅楼1单元1802号等三套房屋无偿交付李兴武和徐香玉夫妇(见大民初字第11243号)。但时至今日(2012年8月19日),时间过去两年半了,福发公司却一直以各种藉口拒不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在此期间,李兴武和徐香玉夫妇曾多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都无果而终。其间,李兴武和徐香玉夫妇还曾多次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机构上访,并得到北京市高院和最高院有关领导的关注和指示,但还是阻力重重,难以落实已经生效的大兴区法院调解书。李兴武和徐香玉夫妇实在走投无路,只好求助于社会舆论来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大兴区黄村镇政府退休职工李兴武和徐香玉夫妇与北京市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17日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约定,福发公司在2008年10月底以前承担对李兴武和徐香玉房屋的补偿安置义务(详见该协议书),并承担延期履行义务给李兴武夫妇造成的经济损失。因福发公司迟迟不按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履行其义务,李兴武夫妇遂上诉至大兴区法院。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定并由大兴区法院于2009年12月3日正式发布的《民事调解书》载明:在调解书生效后10日内(即2009年12月13日之前),北京福发房地产公司按所签合同将福泰香博园(彩虹新城)S1商业住宅楼1单元1802号等三套房屋无偿交付李兴武和徐香玉夫妇(见大民初字第11243号)。但时至今日(2012年8月19日),时间过去两年半了,福发公司却一直以各种藉口拒不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在此期间,李兴武和徐香玉夫妇曾多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都无果而终。其间,李兴武和徐香玉夫妇还曾多次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机构上访,并得到北京市高院和最高院有关领导的关注和指示,但还是阻力重重,难以落实已经生效的大兴区法院调解书。李兴武和徐香玉夫妇实在走投无路,只好求助于社会舆论来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