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被逮辩抓来玩 惯窃遭诉

2012年09月21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9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管瑞平苗栗县21日电)苗栗县苑里镇1名男子连续多次偷窃他人饲养的鸡只,8月间再次行窃时失风被逮,辩称只是抓来玩,今天遭苗栗检方起诉。

现年51岁的陈姓男子有30多次窃盗前科,今年3月才因多项窃盗罪执行完毕出狱,竟不知悔改,下手偷窃他人饲养的珍珠鸡。

起诉书中指出,陈男5月24日凌晨前往附近邻里李姓妇人的鸡笼中,偷走3只珍珠鸡,并带回住处鸡舍藏放;2天后食髓知味,再次前往偷回3只,窃得的珍珠鸡每只重约5至7台斤。

李妇不堪损失,报警处理,警方循线在陈男住处查获遭窃的鸡只,将他移送法办;想不到3个月后,陈男又故态复萌,骑着3轮车、带着麻布袋,前往苗栗县通霄镇卓姓男子住处,以槟榔剪破坏鸡笼铁门,抓起2只鸡放入麻袋后离去;卓姓主人听见狗吠声,发现鸡被偷,立即追上前,拦下陈男并报警。

尽管人赃俱获,但陈男到案后仍矢口否认偷鸡,辩称“只是抓来玩”。

苗栗地检署今天侦查终结,分别依犯刑法第320条普通窃盗罪、第321条第1项加重窃盗罪起诉陈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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