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都更户陈情 营建署允协调

2012年09月27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9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7日电)营建署今天说,有关新北市三重区大同南路都更户拆迁问题,可协助协调新北市政府,在审议时加入违章建筑户处理方案。

新北市三重区大同南路都市更新户上午在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田秋堇陪同下,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记者会主持人陈玮说,民国50年代,这一代土地都是“舍人公”神明会所有,近年却在内神通外鬼的情况下,土地所有权逐渐落入建商手中。

居民许素华表示,当初他们家是先跟神明会买土地,由神明会出具土地使用权证明书,他们再去申请建照盖房子,住了40几年,也不知道没有移转土地所有权会有什么风险。没想到现在竟然因为要都更,收到法院强制拆迁令,限她在28日前自行拆除搬走,附近邻居也面临同样困境,流离失所。

内政部营建署科长林佑璘表示,土地所有权的部分,法院已经判决许家拥有的是土地使用权,非所有权,房子也不是合法的建筑物。但都市更新本来就是希望照顾原住户回到社区生活,“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里也有关于都更实施者提出处理方案安置违章建筑户,可以有容积奖励的部分。

林佑璘说,不管这个都更案件实施者当初有没有提出违章建筑户的处理方案,营建署都可以协助协调新北市政府,将来审议时都还有机会纳入违章建筑户的处理方案。居民可能还是需要负担一些兴建的成本,但最后能回到社区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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