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文涉贪案 地院判无罪

2012年09月27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9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江俊亮嘉义市27日电)立委陈明文被控于嘉义县长任内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嘉义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陈明文无罪。全案可上诉。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陈明文被控于民国96年嘉义县长任内,涉嫌将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底价新台币6亿5400万元,泄漏给当时的伟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赖文正。

伟盟公司2天后以低于底价20万元(即6亿5380万元)得标,经嘉义地检署检察官认定陈明文涉嫌图利厂商,依图利等罪嫌将陈明文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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